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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丨出门在外,身份都是自己给的……

发布时间:2024-12-27     来源: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虚构名下房产车辆

  化身珠宝翡翠老板

  营造“家中独子”“高富帅”人设

  以创业投资、亲属生病、车辆损毁等借口

  骗取“女朋友”财物

  累计20余万元

  近日,经腾冲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腾冲市法院以犯诈骗罪对被告人易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

  案情回顾

  “我平时喜欢租赁豪车出入高档会所、追求高品质生活,后来因为高消费,入不敷出了,但又不想放弃这种奢靡的生活,所以就想着从女性朋友手里面忽悠点钱来花。”审查起诉阶段,被告人易某某向办案检察官陈述了自己诈骗的目的。

  2023年3月以来,易某某通过利用聊天软件频繁发布各种豪车、奢侈品、出入别墅、多捆现金等形式包装自己,吸引了被害人向某某的注意,聊天过程中易某某自称家中经营家族企业,且自己是家中独子,后二人火速建立了恋爱关系。每次见面易某某都开着不同类型的豪车接送,向某某对易某某“富二代”“成功人士”的身份深信不疑。随着二人关系的进一步发展,易某某以创业投资、外公生病住院、个人微信转账功能被封、车辆毁损需要维修等借口找向某某讨要钱财,期间向某某虽有犹豫,但在易某某花言巧语的哄骗之下,依旧按对方要求进行转账。后向某某多次找易某某讨要欠款,易某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脱、搪塞,为躲避债务追讨,直接将向某某所有联系方式拉黑,向某某发现自己被骗,遂报案至腾冲市公安局。经查,易某某以同样方式对被害人孙某某、余某某进行了诈骗。

  经检察机关审查查明,2023年3月以来,易某某利用聊天软件将本人伪装为一名成功男士吸引3名女性和其交往,后又以多种理由诈骗3名被害人,累计诈骗金额269193.6元。办案检察官认为,易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对其提起公诉,法院遂做出如上判决。

  

  检察官提醒

  近年来,网络诈骗犯罪套路多样、层出不穷,让人防不胜防。不法分子通常使用网络虚假图片、租用豪车豪宅等手段冒充“高富帅”,广泛搜寻目标与之建立亲密关系,再利用亲密关系编造各种理由骗财骗色,你是“一往情深”,他人可能是“别有用心”,结局免不了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广大未婚青年在婚恋交往中,要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和价值观,不要轻易对方的花言巧语和被“成功人士”的伪装所迷惑,仔细甄别,守紧钱袋子,避免落入温柔陷阱!

  

  


原文链接:http://www.yn.jcy.gov.cn/yjyw/bs/202412/t20241223_677298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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