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廉政法制时评网!
当前位置:首页 > 媒体纵横 > 正文

检察日报:吴英代表:确保“非成勿饮”落到实处

发布时间:2024-12-27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12月16日《检察日报》第6版

  

  “我们乌海市出售酒类的商店、超市以及一些线上平台都有了‘不向未成年人售酒’标识,我打听后才知道,这离不开乌海市检察院发出的检察建议。”近日,全国人大代表、国家能源集团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西来峰分公司党建工作部主管吴英激动地告诉记者。

  

  

  

  

  

  

  2023年底,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性侵案引起了吴英的注意。17岁的小明聚餐饮酒后对未成年的小雪实施了侵害。小明受到了法律严惩,但对小雪造成的伤害却难以治愈。检察官经梳理发现,近3年来发生的多起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均由未成年人饮酒导致。

  杜绝未成年人饮酒,检察机关能做些什么?乌海市检察院未检团队对校园周边烟酒店、小商店调查后发现,大部分商家未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售酒”的相关标识,有的商家甚至不知道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产品属于违法行为,还有商家表示,有时无法判断购买者是否属于未成年人。

  

  

  

  

  

  

  乌海市检察院随即向海勃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检察建议。按照整改要求,该局立即行动,针对存在的问题,第一时间组织执法人员开展“不向未成年人售酒”标识专项检查工作,并约谈线上外卖平台工作人员。此次检查,共计排查酒类经营场所3000余户,张贴“不向未成年人售酒”标识3000余份。

  “不得向未成年人售酒,不是一纸简单的禁令,而是明确的法律规定。检察机关以检察履职确保‘非成勿饮’,给未成年人撑起了一片法治晴空。”吴英表示,未检工作是系统工程,更是未来工程,希望检察机关携手各方共同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法治保护伞。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xwzx/mtbd2/202412/t20241216_6764290.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廉政法制时评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69940054,010-80447989,监督电话:1727675229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