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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呼和浩特:“支持起诉+”帮特定群体走出困境

发布时间:2024-12-27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12月15日《检察日报》第3版整版报道

  

  近日,记者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检察院采访时了解到,该院与呼和浩特市中级法院、司法局签订《关于建立支持起诉协调机制的意见》。2024年以来,呼和浩特市两级检察院共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142件。

  

  

  

  

  

  呼和浩特市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利用大数据摸排支持起诉案件线索。

  

  自2024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以来,呼和浩特市检察机关将民事支持起诉工作作为“检护民生”的一项重要内容,聚焦劳动者、老年人、妇女等特定群体不会诉、不敢诉、不能诉的困境,通过建章立制探索“支持起诉+”机制,在检察机关各业务部门之间形成线索及时移送、办案协作配合、信息资源共享、工作有效衔接的良性互动格局。“我们要通过支持起诉每一个‘小案’,诠释检察机关坚持人民至上,通过打好民事检察‘组合拳’助力保障特定群体合法权益。”呼和浩特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贾俊梅表示。

  

  “支持起诉+协作配合”解决烦“薪”事

  

  “我们已经按照司法确认裁定书的要求,按时向村民发放了劳务报酬。”近日,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某村村委会负责人向新城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反馈了一起案件的最新进展情况。

  

  

  

  

  

  

  2024年5月,新城区检察院接到新城区总工会移送的一条案件线索:某村村委会拖欠村民劳务报酬。该院立即派员深入该村走访调查。原来,2002年至2016年,张某等35名村民受雇于该村村委会,从事土地丈量、大桥清土、治安巡逻、车辆驾驶、入户统计等工作,分别被拖欠劳务报酬几百元到上万元不等,共计40万余元。“只要能讨回工资,吃苦受累我们不怕,可我们什么也不懂呀。”被拖欠劳务报酬的村民向检察官表达了起诉意愿,但他们普遍年龄较大、家庭经济困难、欠缺法律知识、诉讼能力不足,对通过法律途径追回欠薪存在畏难心理。

  为解决村民的烦“薪”事,检察机关与工会迅速行动起来。新城区总工会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现场帮村民撰写了民事起诉状,新城区检察院检察官现场协助村民制作支持起诉申请书,指导村民提交支持起诉申请材料,并在两天时间内受理了35名村民的支持起诉申请。

  5月22日,张某等35名村民向新城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同日,新城区检察院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随后,为减轻当事人讼累,新城区检察院与新城区法院、新城区总工会共同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决定采取法院现场受理、总工会现场协助调解、检察院现场监督的方式推动当事双方实现和解。最终,35名村民与村委会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同步出具了司法确认文书。

  

  

  

  

  

  和林格尔县检察院检察官到涉案建设工地走访调查。

  

  据了解,今年以来,呼和浩特市检察机关认真落实最高检、全国总工会《关于协同推进运用“一函两书”制度保障劳动者权益工作的通知》,积极构建“检察+工会”协作机制,同时加强与法院、司法局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打造“护薪联动快车道”,截至11月底,已帮助200余名农民工讨薪254万元。

  

  “支持起诉+化解矛盾”助力老有所养

  “当时,看到90岁的老人蜗居在狭小的窑洞里艰难生活,我们都特别心酸,更感到身上责任之重……”采访中,清水河县检察院检察官向记者讲述了一起赡养费纠纷支持起诉案件。

  家住清水河县的王大爷是一位独居老人,因年事已高且身患多种疾病,早已失去生活自理能力,仅靠低保维持生活。王大爷的9个子女曾商定,由王大爷的二儿子照顾父亲,其他人每人每月支付300元赡养费。然而,其他子女并未按约给付赡养费,王大爷的二儿子也因疾病等原因生活困难,无法照顾老人。

  

  

  

  

  

  清水河县检察院检察官上门向申请支持起诉的90岁老人核实情况。

  

  王大爷向检察机关申请支持起诉后,检察官多方调查取证,发现王大爷虽有低保等补贴,但生活仍十分困难。尽管王大爷的9个子女年龄最小的也已年近六旬,且各有各的难处,但赡养老人是子女的法定义务,清水河县检察院决定依法支持起诉。同时,考虑到王大爷的年龄和经济能力,该院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向王大爷发放了司法救助金。办案过程中,检察官与法官一起对王大爷的子女释法说理,促使他们在法院判决后主动履行了赡养义务。

  记者了解到,在办理涉及老年人权益保障支持起诉案件中,呼和浩特市检察机关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为符合支持起诉条件的老年人开通快速办理通道,简化办案流程;在依法办案的同时积极化解矛盾,帮助消除家庭成员之间的隔阂;与相关部门联合出台文件,助力完善“老有所养、老有所依”的司法保障。

  

  “支持起诉+司法救助”守护困境中的她

  “我现在工作还可以,生活有了盼头,不会把以前的痛苦放在心上了,相信日子会越过越好。”近日,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检察院检察官电话回访支持起诉申请人罗某,她的回复让检察官很安心。

  罗某是一起解除婚姻关系支持起诉案件当事人。婚后,她常因家庭琐事被丈夫常某辱骂、殴打,其间也曾报警求助,换来的却是常某变本加厉的谩骂殴打。无奈之下,罗某向回民区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离婚。检察机关调查确认,罗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长期被常某家暴,因害怕遭到报复而不敢起诉维权,其文化程度较低,诉讼能力不足,符合支持起诉条件。据此,回民区检察院支持罗某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回民区法院依法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因离婚诉讼涉及双方财产分割,办案检察官还为罗某申请了法律援助律师,由律师帮助其整理证据提交至法院。最终,法院判决准予离婚。

  

  

  

  

  

  

  因罗某属于因案致贫、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5+2”类困难妇女,回民区检察院依法向其发放司法救助金,以缓解其生活困难。该院还联合妇联为罗某安排了心理疏导课程,帮助罗某逐渐走出阴影,回归正常生活。

  “我们对外积极与法院建立支持起诉工作协作机制,对内加强一体联动,民事检察部门及时向控申检察部门移送涉困难妇女案件线索,内外协同向困境中的女性伸出援手。”贾俊梅说。

  

  “支持起诉+军地协作”传递优军优属情

  在和林格尔县检察院,一起涉及军人军属权益的人身损害侵权纠纷支持起诉案件由办案检察官娓娓道来,令记者印象深刻。

  

  

  

  

  

  

  2022年9月的一天,崔某驾驶货车违章行驶,与现役军人张某的父亲发生碰撞,致其重伤。事故发生后,崔某驾车逃离现场,张某的父亲送医后身亡。张某的母亲李某年事已高,平时以打零工为生,因崔某作为全责方未赔偿任何费用,李某生活陷入困境。张某在部队忧心如焚,向军事检察机关求助。随后,军地检察机关积极开展协作配合,互相移送线索,协同调查,为张某和李某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并开通“绿色通道”,做到依法快速受理、快速移送,确保案件依法优先办理、优先审结。该案从检察机关受理到法院作出判决、被害人家属获得赔偿仅用时两个多月。“是检察官让我看到人间正义,感受到世间温暖。”张某说。

  考虑到张某作为现役军人常年离家,其母亲生活困难的情况,和林格尔县检察院依法向其发放了司法救助金。该案作为内蒙古自治区首例军属维权军地协作民事支持起诉案件,充分体现了办案质量、效率、效果的有机统一。“这个案件是我市检察机关以‘检察蓝’守护‘军营绿’,深化军地检察机关协作的一个范例。我们开展的百名检察官‘送法进军营’活动,已惠及7000余名官兵。”贾俊梅介绍。

  

  

  

  

  

  呼和浩特市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办案人员深入社区了解案情。

  

  “我们将紧盯特定群体合法权益保障、紧扣重点领域持续攻坚、紧跟民生突出问题诉求,在切实解决本地区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基础上,健全协同工作机制,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的检察服务、立体化的司法保护。”在不久前召开的呼和浩特市检察院“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上,发言人说。

  

  移除欠薪事件埋下的“火药桶”“当时,用工方和农民工之间就像夹着一个火药桶,随时可能爆发激烈冲突……”记者在内蒙古自治区和林格尔县检察院采访时,检察官讲述了一起农民工讨薪案件,办案过程扣人心弦。

  2022年,4名农民工来到和林格尔县某建设工地打工。因用工方管理不善,4名农民工一直未拿到劳动报酬。其间,他们多次与用工方交涉,每次都不欢而散,双方关系越来越紧张。2024年4月,4名农民工来到和林格尔县检察院寻求帮助。“没有收入,4个人只能借钱过日子。眼看‘打工挣钱’变成‘花钱在工地住宿’,他们的耐心慢慢耗尽,怒火越积越旺。接访时,我能明显感觉到欠薪埋下的‘火药桶’随时都会引爆。”检察官回忆说。

  

  

  

  

  

  

  检察官初步了解案情后,经过实地走访、调查取证,确认欠薪情况属实。结合4名农民工生活拮据、诉讼能力较弱的现实,和林格尔县检察院决定依法支持起诉。“考虑到诉讼需要时间,而双方已多次交涉、矛盾尖锐,我们准备全力促成双方达成和解,让农民工早点拿到工资,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检察官介绍。

  2024年5月10日,办案检察官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来到涉案建设工地,向施工单位和4名农民工了解情况。原来,该建设工地存在工时确认不明确、薪资发放登记不规范等管理问题,当事双方对工资是否发放有不同认识。经检察官和人社局工作人员耐心劝说,双方终于决定坐下来商谈解决办法。

  5月21日,原本为解决争执准备的会议室,却变成双方激烈争执的战场。“反正没收到钱,谁知道你们给谁了!”农民工情绪激动,用工方也不遑多让:“不认账算了,你们只管闹吧。”检察官和人社局工作人员立即为双方“降温”,一边安抚农民工情绪,核实具体信息,一边向用工方讲解相关法律规定,指出欠薪的不利后果。

  接下来的两天时间,检察官和人社局工作人员两边疏通,深入释法说理,让双方冷静下来。在检察官现场见证下,5月24日,用工方向4名被欠薪农民工发放工资共计3.52万元,两年艰难讨薪路至此走到终点。“农民工是城市建设的重要力量,也是劳资关系中的弱势群体。看到他们在维权困境中挣扎,我们有责任依法帮他们排忧解难。”办案检察官说。

  

  企业恶意注销,辛苦钱只能打水漂?“最后一笔6000元到账,全部工资都拿到了,谢谢你们!”近日,一起民事支持起诉案件当事人苏某联系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检察院检察官,分享自己追回工资后的喜悦。

  2024年8月29日,苏某急匆匆赶到赛罕区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在“劳动者维权绿色通道”控申接待窗口,将一份调解协议递到接访人员手里。“我的案子都已经在仲裁庭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了,但他们还是不按协议给我工资,去法院申请执行也不能立案。我辛苦挣的血汗钱就这么打水漂了吗?”苏某带着哭腔说。

  经接访人员初步了解,这是一起经劳动仲裁达成调解协议,但申请执行前欠薪公司注销导致无法立案执行的民事案件。该线索立即转至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调查核实。办案检察官了解到,苏某与某咨询公司的劳动合同纠纷案,在当地劳动仲裁机构主持下达成调解。调解协议约定,某咨询公司应于2023年9月19日前向苏某支付工资、二倍工资差额、经济补偿金等共计2万余元。某咨询公司未按期履行,苏某与其交涉,该公司以种种理由拖延。2024年8月,苏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却被告知涉案公司已经注销,被执行人不明确,无法立案。“我们查询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现某咨询公司已于2024年4月进行了简易注销。”办案检察官说。

  检察官联系上苏某,详细告知目前可以采取的两种维权途径:“一是向检察机关申请民事执行监督。本案中,因涉案公司在简易注销程序中隐瞒了仲裁情况,检察机关可依法建议登记机关撤销涉案公司的注销登记,苏某可在登记机关撤销注销登记后再申请执行。二是另行提起诉讼,要求涉案公司原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中,股东作出不实承诺使企业被注销,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承诺不实的股东须对注销前的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经过权衡考虑,苏某决定另行提起诉讼,并向赛罕区检察院递交了支持起诉申请书。考虑到此案系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案件,相关情况需要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核实,苏某提起诉讼确有困难,符合支持起诉条件,赛罕区检察院决定受理。随后,办案检察官第一时间联系涉案公司原股东,深入沟通并释法说理。对方表示愿意向苏某支付劳动报酬,但因目前经营遇到困难,提出分期履行要求,苏某表示同意。

  2024年9月底,该股东支付了第一笔款项2000元,其后又分5次陆续支付。11月中旬,最后一笔6000元款项付清,苏某拿到了全部劳动报酬。

  

  “对未来,我又有了憧憬”“谢谢你们支持我向法院起诉,让我感受到正义的力量和司法的温暖。对未来,我又有了很多憧憬。”近日,王某再次来到内蒙古自治区武川县检察院,拉着检察官的手表达谢意。

  2024年4月,王某第一次来到武川县检察院。那时的她一身疲惫、眼含泪水,小心翼翼地询问检察官能否帮她要回赔偿款。原来,王某之前在一家饭店打工。2023年12月的一天,一名刘姓男子突然闯入饭店,无故殴打王某。在医院,王某被诊断为胸部外伤及多处软组织损伤,需要住院治疗。王某本就生活拮据,靠打零工赚钱,而施暴者拒不承认侵权事实且拒付医疗费。王某住院期间,所有费用均由王某自行垫付。王某出院后多次向施暴者要求赔偿,得到的却是冷漠拒绝和拖延。

  受理王某的支持起诉申请后,武川县检察院经调查核实,于2024年4月依法支持王某提起民事诉讼。为帮助王某尽快拿到合理赔偿,缓解燃眉之急,法院立案后,办案检察官紧盯案件进展情况,与法院诉前调解中心工作人员对接,通过释法说理引导双方当事人化解矛盾纠纷。2024年5月,王某与刘某达成和解,王某如愿拿到应有的赔偿。

  今年以来,为进一步将检察工作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保护特定群体合法权益,武川县检察院在街道社区设立民事支持起诉服务岗,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全力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我院与武川县妇联会签《关于建立民事支持起诉工作机制的意见》,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案件线索移送、接力帮扶救助、联合开展普法宣传等方面建章立制,以法治力量温暖困境中的妇女。”检察官告诉记者。

  

  支持受害妇女向施暴者追偿“前些天我刚做了手术,医生说挺成功的,现在身体正在恢复中。另外,案子已经执行回来12万元,经济压力小了一些。看到生活有希望,我心里也踏实多了……”12月初,接到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检察院检察官打来的回访电话,一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被害人李某很高兴,谈了很多这段时间的经历与感受。

  此前,李某与丈夫陈某因性格不合分居多年。2024年2月,双方协商离婚时在财产分配上发生分歧,争执中陈某持刀刺伤李某腹部。李某立即被送往医院治疗,经鉴定,其伤情为重伤二级。不久,陈某故意伤害案由回民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4月29日,李某以其身体受到严重伤害导致行动不便,诉讼确有困难为由,向回民区检察院提出支持起诉申请。

  

  

  

  

  

  

  回民区检察院民事检察官调查了解到,李某初中文化,受教育程度较低,目前无固定工作,无稳定收入来源,且受伤后需长期佩戴尿袋,行动不便。案发后,李某多方筹措解决了第一次手术费用,需要进行的第二次手术费用还未落实。回民区检察院联系司法行政部门,为李某指定了法律援助律师。同时,考虑到李某因案致困的情况,民事检察部门将线索及时移送本院控申检察部门。

  5月22日,回民区检察院向法院制发支持起诉意见书。7月3日,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陈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判令其赔偿李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14万余元。“现实中,家庭暴力受害者往往因诉讼能力不足、担心遭报复等原因不会起诉、不敢起诉。在充分尊重其意愿的前提下,我们支持其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追究加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现在,当事人得到救济,正义更充分地实现了。”拿到已生效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办案检察官很是欣慰。

  考虑到李某仍在筹措后续治疗费用,回民区检察院向其发放了司法救助金。针对李某受伤后低落的情绪,检察官依托与妇联建立的协作机制,安排心理咨询师上门提供心理辅导。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xwzx/mtbd2/202412/t20241216_676422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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