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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台县:灵活运用“第一种形态”

发布时间:2021-12-04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奇台县各级党委(党组)切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灵活运用“第一种形态”,做到预防在先、教育在先、防患于未然。

  据悉,该县将党委(党组)运用“第一种形态”情况纳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对党委(党组)“第一种形态”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形成党委(党组)主抓负总责、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协助、其他党组织党员干部履行“一岗双责”的责任链条。

  针对适用“第一种形态”的条件把握不准确、运用程序不规范、跟踪监督不到位、工作机制不健全,存在不敢用、不会用、不愿用等问题,该县坚持问题导向,增强监督针对性,加强各级党委(党组)抓好对“第一种形态”实施办法中的适用范围、适用情形、运用条件、权限设定等内容的学习领会,根据问题轻重列出5个方面“问题清单”,对运用“第一种形态”的9种处置方式提出具体要求,确保党委(党组)可以更好的“对号入座”,准确适用处置方式。

  该县各级党委(党组)通过采取面对面交流、点对点沟通方式,把问题谈到“点上”,戳到责任人“痛处”,对症开出“药方”,充分运用“第一种形态”,对出现问题的党员干部早发现早处理,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切实让被谈话人从思想深处真正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挺纪在前,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使党员干部时时刻刻感受到纪律的严格约束,筑牢了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奇台县纪委监委 姜丰沫丽迪| 责任编辑 崔红杰)


原文链接:http://www.xjjw.gov.cn/show/455-1547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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