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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蔡:督促职能部门合力有效执行从业禁止令

发布时间:2022-06-28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记者刘立新 通讯员朱焕杰)“经监管、教育,李某不再经营小吃店,主动到市场监管部门注销了营业执照……”4月18日,河南省新蔡县社区矫正中队长谢时文向该县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负责人反馈相关禁止令执行情况。

  今年4月,新蔡县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对辖区内被宣告禁止令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专项检察,发现因李某在其经营的小吃店内制作卤肉时添加罂粟壳,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同时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食品生产、销售相关的活动。缓刑考验期限自2022年2月8日起至2023年4月7日止。今年2月8日,李某到该县司法行政机关报到,由社区矫正三中队负责其社区矫正期间的日常管理。

  社区矫正已在进行中,禁止令是否也在执行中?新蔡县检察院检察官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一同前往李某曾经营的小吃店走访,发现原地仍在继续经营原有食品,原营业执照未注销,也未重新申办营业执照,李某可能存在变相从事食品生产、销售相关的活动。通过教育,李某认识到了错误,于4月17日主动申请注销现有营业执照。

  针对李某存在的问题,新蔡县检察院建议该县司法局与市场监管局协调,建立工作配合机制,确保禁止令得到切实有效执行。同时,要求司法局对辖区社区矫正对象遵守禁止令情况进行走访、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

  “已纠正落实监管禁止令不到位问题5个,注销营业执照2份……”该县社区矫正机构负责人向检察官反馈了收到建议后的整治情况。

  (原标题:禁止令已下达,岂能变相经营小吃店 河南新蔡:督促职能部门合力有效执行从业禁止令)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204/t20220421_55473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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