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钟祥:检察官释法说理促成刑事和解
发布时间:2022-06-28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何检察官,谢谢您所做的努力,让我有弥补过错的机会。”近日,司某来到湖北省钟祥市检察院,心怀感激地将一面写着“重责任,践初心,有担当,不推诿”字样的锦旗送到了该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何小燕的手中。
司某是安徽人,2021年8月,他接受钟祥市某村村民杨某的聘请,到柴湖镇收割黄豆,因为疏忽大意,在倒车作业时不慎将站在收割机后面的杨某碾压致死。
何小燕在收到案件后,经过认真审查分析,发现两家在此之前并无矛盾。因为家里的顶梁柱骤然离世,给家庭经济情况造成了严重影响,杨某家人强烈要求严惩司某。而司某由于自己的无心之失将面临牢狱之灾,也给其家庭造成了悲剧性的后果,只有将彼此的矛盾化解了,两个家庭才能回到正轨,开始新的生活。
何小燕联系杨某家人,了解他们的诉求,倾听他们的心声,向他们充分释法说理,讲解了犯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法律规定,并转达司某主动投案自首、认罪认罚的态度。何小燕也多次向司某及其家人转达杨某家人的诉求,告知司某履行赔偿责任既是他的法律责任,也是他得到从宽处理的机会。
通过努力,双方终于达成赔偿谅解协议。何小燕依法对本案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对司某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由逮捕关押变更为取保候审。
检察官认为,司某在案发现场等待,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经钟祥市检察院提起公诉,1月27日,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司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该院检察官通过释法说理,宣传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促成双方刑事和解,切实做到案结事了人和,消除了社会不和谐、不稳定因素,达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记者刘怡廷 通讯员罗海迪 徐倩倩)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204/t20220412_55381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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