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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区:澄清疑点监督行政机关纠正不当处罚

发布时间:2022-06-28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通讯员童画)“目前全市复工复产正在有序推进中,你们有什么困难和需要,可以随时与我们联系。”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检察官联系了某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询问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得知企业正按照既定计划开展业务重组。

  2021年6月,浦东新区检察院检察官在履职中发现,一起涉民营企业行政违法案件可能存在处罚不当的情况。该公司在公司网站上发布含有绝对化用语的宣传标语,内容包括“公司是国内最大的……深加工企业,为行业第一品牌……”。2019年5月,相关行政机关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该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也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2020年4月,相关行政机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年5月,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为何检察机关认为该案存在处罚不当的情况?承办检察官介绍,2019年3月15日起,上海在全市范围内施行了《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下称《免罚清单》)。根据《免罚清单》,违反广告法,广告中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但广告是在广告主自有经营场所或者互联网自媒体发布,且属于首次被发现的,属于轻微违法行为,只要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可不予行政处罚。

  该公司违法行为发生在《免罚清单》施行前,相关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在《免罚清单》施行后,那么,该案是否可以适用《免罚清单》中的免罚规定?为此,浦东新区检察院检察官展开了调查核实。

  承办检察官向行政机关和企业了解了原案行政处罚决定和法院作出准予强制执行裁定所认定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以及涉案公司整改情况、公司经营现状、门户网站更新情况与浏览量等,了解到涉案公司在相关行政机关执法检查当天即删除了违法广告内容。随后,浦东新区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律师、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等人士参加,听取各方意见建议。

  听证会上,检察机关认为,涉案公司虽然在自有网站发布含有绝对化用语的广告,但首次被发现后积极配合调查,及时删除违法广告内容并立即关停整改公司网站;违法广告虽已发布近三年,但影响范围有限,客观上未产生危害后果。因此,涉案公司违法行为及情节均已符合《免罚清单》所确定的要件。根据行政处罚“从旧兼从轻”的原则,相关行政机关应当对该公司适用免罚规定。经充分讨论,听证员一致认同检察机关的建议。

  2021年8月,浦东新区检察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行政违法监督检察建议,向法院发出执行活动监督检察建议。同年9月,相关行政机关撤销对该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对《免罚清单》实施以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全面梳理自查,重点排查广告领域是否存在应适用免罚规定而未适用的情形。2021年底,法院解除强制执行阶段对该公司财产的查封措施。

  (原标题:广告宣传夸大其词,什么情况可以免罚 上海浦东:澄清疑点监督行政机关纠正不当处罚)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205/t20220531_55864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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