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罗田:社矫人员成了公司骨干
发布时间:2022-06-28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记者戴小巍 通讯员王章丁)“小沈现在已经是我们公司的中层骨干了,我们对他寄予厚望,计划重点培养。”日前,湖北省武汉市某科技企业负责人热情地向黄冈市罗田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负责人徐彦介绍社矫人员小沈的情况。
2021年9月,徐彦发现入矫不久的小沈经常请假,申请跨市县前往武汉工作。此前小沈在某投资企业工作,该企业涉嫌诈骗,小沈系从犯被宣告缓刑。为防止小沈重新犯罪或发生其他事故,徐彦来到小沈现就业的某科技公司实地核查。原来,小沈因为所学专业和技术特长,在社区矫正地罗田县难以找到对口工作,且家庭困难,作为经济支柱的他不得已才前往武汉工作。但由于正接受社区矫正,不能长期离开,他再次请假的申请还没有被批准。
基于社区矫正法教育帮扶的精神,徐彦认为应尽力支持小沈回归社会。结合小沈认罪悔罪态度和社区矫正期间表现,经与罗田县司法局协商研究,徐彦建议暂时先对小沈的务工请假予以批准,同时协调变更小沈的社区矫正地点为他在武汉的居住地。
然而,由于小沈在武汉无固定居所,是临时性租房,协调变更社矫地点并不顺利。
“依据社区矫正法,对于因正常工作和生活需要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可以根据情况,简化批准程序和方式。”2021年11月,罗田县检察院就小沈监外执行监督案召开公开听证会,听证员一致支持对小沈适用简化的请假流程。该院就听证意见与司法局进行了沟通,随后小沈的6个月请假申请被批准了。
随后的三个多月,徐彦一直跟进监督小沈的社矫情况,了解到小沈每周都主动与工作人员联系,每月都按时到社区矫正机构报到,并在春节期间积极做公益,回馈社会。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203/t20220328_55209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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