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区修复怎能由政府买单
发布时间:2022-06-28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正在修复中的矿坑
【案情介绍】2021年1月,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检察院在办理张某、李某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非法采矿罪等案件时,发现犯罪嫌疑人在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非法采矿的行为破坏了当地的生态环境和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经过初步调查,当年4月该院进行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
立案后,承办检察官委托湖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开展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对非法采矿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情况进行评估,并确定修复赔偿金额。经多次现场勘查取证、专家论证及与多方会谈,检察官确认2014年至2018年期间,张某、李某等人在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非法采矿,毁林1.5万余平方米,需修复矿区面积4.3万余平方米,非法采矿行为导致当地岩砂资源受损,同时对当地的植被、水土、大气质量等造成损害。2020年,为防止二次地质灾害发生,及时修复生态环境,当地政府划拨财政资金400余万元用于非法采矿区域支护桩的修建和复绿,但截至2021年4月,非法采矿区域依然没有得到有效修复,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持续受损害的状态。
2021年9月,雨花区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张某、李某等人连带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生态环境修复期间服务功能的损失、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鉴定费用等共计1383万余元,并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2021年12月,雨花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检察院的诉讼请求。
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镇政府表示,该案的办理让违法行为人承担了应承担的生态环境修复赔偿责任,减轻了财政负担,节约了财政开支,也及时保护了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以后再遇到类似的问题,他们会及时向检察机关移送案件线索,借助公益诉讼检察监督,避免生态环境保护中“损害主体难追偿,修复要政府进场”的困境。
(记者张吟丰?通讯员罗大钧)
【评析】长期以来,环境保护面临“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难题。一些违法行为人破坏了环境,不仅没有承担修复赔偿责任,反而在攫取大额利润后离场,受害的是广大群众,最后由政府以取之于民的财政资金来为其修复买单。为解决类似的“公地悲剧”,检察机关对违法行为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依法承担修复赔偿责任,真正做到“谁破坏,谁修复,谁担责”。具体而言,该案具有以下几方面典型意义。
一、服务扫黑除恶工作大局。张某、李某等人除涉嫌非法采矿罪之外,还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等多个罪名,当地群众受害已久。非法采矿是黑社会性质组织最主要的经济来源,也是扫黑除恶“打财断血”的重点对象。该案中,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不仅服务了扫黑除恶工作大局,也是从公益诉讼角度积极推动“打财断血”工作不断深入。
二、落实“谁破坏,谁修复,谁担责”原则。该案中,违法行为人从非法采矿活动中攫取巨额利益,且未依法全面履行修复生态环境的责任。为避免二次地质灾害和保护生态环境,地方政府划拨400余万元财政资金用于修建支护桩和修复生态环境。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让违法行为人承担修复赔偿责任,为当地财政挽回了损失。
三、守护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是长株潭都市圈打造“全国重要增长极”的生态屏障和重要保障。该案中,非法采矿区域位于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的禁止开发区内,非法采矿行为严重破坏了当地植被、水土、大气质量和矿产资源等,检察公益诉讼不但是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的重要举措,更是对该区域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法治宣告。
(点评: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明秀)
原文链接:http://www.gx.jcy.gov.cn/ygjw/llyj/202205/t20220506_365127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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