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瓯海:"十要十不准"清单让招投标有"为"有"度"

发布时间:2022-07-23     来源: 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如何监管?如何确保招投标市场秩序井然有序、公平廉洁?招投标工作中遇到难点堵点,我就会翻下‘正负面清单’,按照清单要求理清思路,有序推进。”走进温州市瓯海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理中心负责人的办公室,醒目地悬挂着招标投标工作正负面清单——“十要”“十不准”,用他的话说,这两张清单是推进清廉招标工作的“重要法宝”。

  近日,为促进公权力规范、高效行使,推动清廉招标建设,温州市瓯海区纪委监委创新出台《瓯海区公职人员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正负面清单》,通过“十要”和“十不准”的形式,列清单、定标杆、划红线,厘清招投标工作中公权力的规范运行准则,构建风险明确、管控精准、纠偏有力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让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公职人员有“为”有“度”,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走访调研发现,招投标过程中招标人拥有较大的自主权,这在给相关公职人员带来一定权力空间的同时,也造成部分人员因担心触碰纪律‘红线’而出现‘束手束脚’的情况。所以我们通过‘正面清单’明确了‘安全区’,进一步提振了公职人员担当有为的信心。”温州市瓯海区纪委监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相关负责人介绍。

  “正面清单”具体细化为“十个要”,主要体现对招标单位、行政监督部门的公职人员提出正面要求,鼓励要超前高效服务、积极宣传解读法律及规定、突破惯性思维、敢于担当作为、大胆精简流程、主动秉公办事以及勇于先行先试、善于跟踪监管、认真履职尽责等内容,促使公职人员清廉、高效参与招标投标工作。

  相比较“正面清单”而言,该区纪委监委将“负面清单”以“十个不准”的形式对“打招呼”“挈篮子”等违纪违法现象进行亮红灯、明界限。内容涵盖违规干预招标方式或规避招标,“量身定制”招标文件、实施“萝卜招标”,非法干涉评标评审活动、明示或暗示指定中标人,指使、纵容、默许投标人围标串标,违规泄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招标投标信息等影响清廉招标建设的行为进行监督制约。

  “有了这两张清单,我们处理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事项也更有底气了。”指着对外“晾晒”的两张清单,瓯海中心区建设中心的工作人员深有感触地说,“这是执行与监督‘双公开’,进一步遏制了‘任性’招标行为,确保招投标活动在公平、择优、廉洁轨道上运行。”

  为鼓励招投标工作人员担当作为,助力构建清廉的招标环境,该区纪委监委严格把握“三个区分开来”,全面落实容错免责制度,大胆宽容干部在招标投标工作中服务民营经济发展、重大工程项目攻坚的失误错误,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

  与此同时,该区纪委监委在定期对照“两张清单”精准监督参与工程项目建设招投标公职人员日常履职情况的基础上,还要求相关单位加强监督管理,对涉嫌串标、围标等违法行为,第一时间移送司法机关,对涉嫌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及时移送区纪委监委,进一步强化招投标公职人员“按清单办事、依规矩用权”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我们遵循依法、简便、可行的原则,创新制定清廉招标‘十要’‘十不准’,形成了来源于实践、服务于实践的‘正负面清单’,打造了清廉招标瓯海特色品牌,构建了招投标清廉预防机制,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市场和建筑市场秩序,助力建设‘一流营商环境’。”温州市瓯海区纪委区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温州市瓯海区纪检监察机关将对标对表清单,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的作用,督促“十要”“十不准”落地落实。

  (温州市瓯海区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yixiankuaixun/202206/t20220628_638237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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