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邵阳行政检察与民同行的那些暖心故
发布时间:2022-08-28 来源: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一个个看似不起眼的小案,系着普通百姓的悲喜冷暖;一次次平常又精细地履职,体现着为民司法的法治情怀。近年来,邵阳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民生福祉,深耕细作行政检察监督“责任田”,化解了一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用真真切切的检察履职换来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交出了行政检察与民同行的暖心答卷。
新邵:行政检察监督筑牢未成年人保护网
日前,新邵县检察院在办理多起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发现辖区内部分酒店旅馆无证经营、违规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个别企业非法招用未满14周岁的儿童,致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遭受侵害,而相关监管部门存在监管不力的情况。
针对以上情况,为督促酒店旅馆及用工企业依法经营、合法用工,新邵县检察院向相关监管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份,建议其依法对涉案旅馆进行行政处罚,加强对旅馆业的监督管理、日常巡查和对旅馆经营者及从业人员的法治及安全教育培训;依法对涉案企业招用童工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加强对辖区范围内用人单位的用工情况(尤其招用童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专项整顿活动。
收到检察建议书后,相关监管部门高度重视,根据检察建议内容开展相应工作,依法对涉案旅馆、用工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采取对酒店旅馆、娱乐场所、用工企业开展专项检查行动等有效措施填补监管漏洞,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邵东:积攒多年的安置补偿矛盾被化解
“感谢检察官的尽心调解,帮我化解了这个积攒多年的矛盾,事情总算圆满解决了。”在电话回访中,罗某某诚恳地向邵东市检察院检察官致谢。
2017年,省道进行改建,影响了罗某某一家人的正常生活,出门行车也存在安全隐患。为此,罗某某与相关单位进行了安置补偿协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此后,罗某某多次上访,又3次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均因不符合政策法律规定被驳回,最终向省人民检察院申请行政检察监督。
省检察院将此案交办给邵东市检察院。收到交办通知后,该院成立了专案组,迅速调查核实案件情况,就地开展化解工作。承办检察官把查清事实、辨明是非作为化解双方争议的基础,通过仔细查阅该案全部案卷材料、前往罗某某家中实地走访,全面掌握行政争议形成的背景和成因,努力寻找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突破口。
承办检察官认真倾听了罗某某的诉求,在尊重生效裁判的基础上,结合争议分析利弊,向其释法理、讲道理、谈情理,提出合法合理解决问题的建议。最终,罗某某和相关单位就补偿问题达成和解协议,并承诺对此事息诉息访。
新宁:帮百余社会抚养费“老赖”摘帽
2015年,聂某与妻子违法生育第3个子女被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2016年,聂某因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义务,被法院裁定强制执行,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等强制措施。
今年3月,聂某向新宁县检察院提出监督申请,要求停止执行并解除强制执行措施。该院接到申请后,成立工作专班,进行专题研究,明确开展检察监督的法律依据:国家取消社会抚养费等措施后,对相关处罚规定进行了清理和废止,明确作出征收决定但尚未执行完毕的,已征收部分不予退还,未征收部分不再征收。为妥善处理社会抚养费征收遗留问题,该院决定开展专项监督行动,对全县社会抚养费征收非诉执行案件进行全面清查。经查发现,尚有100余人因征收社会抚养费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限制消费,严重影响家庭的正常生活。
在查清案件的同时,该院多次与县法院、县卫生健康局等部门沟通,就依法依规妥善处理社会抚养费强制执行问题达成共识,并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解除对聂某等人的强制执行措施。近日,法院采纳检察建议,解除了对聂某等100余人的强制执行措施。
大祥:非诉执行专项监督纾解经营户困难
卿某是某洗车行的经营者,2019年逾期未报送人社部门要求的书面材料,被人社部门行政处罚14600元。后因疫情影响,经营困难,未及时履行罚款,被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但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金额和法院裁定的金额均为18000元,与原行政处罚决定金额不符。
2022年,大祥区检察院在开展社会保障非诉执行专项监督中发现这一线索,通过仔细审查案卷并与法院、行政机关承办人沟通后认为,行政机关的申请和法院的裁定加重了相对人的负担且于法无据,遂向两家机构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各自改正错误。收到检察建议后,人社部门立即向法院提出补正申请,法院作出了补正裁定。
同时,在专项监督中,某内衣店经营者周某向大祥区检察院提出申请,因经营困难,一次性缴纳人社部门罚款确有困难,希望检察院帮其化解该行政争议,减免罚款。该院通过调查核实,发现周某2019年缴纳过1000元罚款后未再履行,资金方面确实存在一定困难。根据法律规定,行政罚款本金不能减免,但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的,可暂缓或者分期缴纳。检察官一方面对周某进行了耐心地释法说理,一方面积极与人社部门沟通,促成双方达成了分期缴纳罚款合意。2022年7月,周某缴纳了第一笔2000元的分期罚款,后续按计划执行中。
双清:信息被冒用成“老赖” 检察建议还清白
“因为你们,我终于不是‘老赖’了。”近日,许某向双清区检察院检察官打来电话报喜。
2021年11月,许某乘坐高铁出差发现自己买不了车票,经查询发现,是他人用自己丢失的身份证设立登记公司,后因不当得利纠纷案,2020年6月被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采取限制消费措施,许某由此也成了“老赖”。
许某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表示需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相关证明;许某又找到双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方答复需公安机关查实后才能撤销登记。几经折腾,许某抱着最后一丝希望向双清区检察院申请民事执行监督。
承办检察官通过审阅资料,认为许某的身份信息被盗用。双清区检察院迅速启动监督程序,承办检察官多次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说明情况,最终获得支持,调取了原始档案,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档案中的笔迹进行鉴定,确定档案中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委托书签字、股东签名均不是许某所写。同时,及时深入调查公司设立登记实情——系姜某将煤业公司的设立登记材料提供给黄某代办,而非许某提供。
2022年2月25日,双清区检察院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并将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检察建议进行立案调查,2022年4月7日作出撤销设立登记决定。近日,法院依法解除了对许某某的限制消费措施。
原文链接:https://www.hn.jcy.gov.cn/rdjj/mtlx/202208/15605807582113955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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