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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4年后,业主委员会终得“正名”

发布时间:2022-09-17     来源: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这个官司我们前后打了4年,是检察官在办案中细致入微,不放过任何疑点的工作态度,使案件提起抗诉后获得改判,让我们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近日,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金中环广场业主委员会代表,专程来到岳阳市检察院向办案检察官表示感谢。

  故事要从4年前说起。2017年,江华公司开发的金中环广场小区完成交付后,业主们对原物业服务企业不作为意见很大。为了能更好地进行自我管理,老周和其他几位业主代表筹备召开了业主大会。2017年8月,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并将选举结果在岳阳楼区站前路街道办事处、岳阳市房地产管理局岳阳楼分局进行了备案。其间,江华公司多次从中阻挠,拒绝提供相关材料,不参与投票。

  2018年6月,江华公司提起业主撤销权诉讼,请求岳阳楼区法院依法确认金中环广场业主委员会成立违法。同年12月,一审法院判决支持了江华公司的诉讼请求。此后的二审、再审判决均维持了一审判决。

  “请检察机关监督,我们都想不通,自己的家成立管理组织,怎么法律就不允许呢?”2020年7月,老周代表金中环广场业主委员600多户业主,向岳阳市检察院申请监督。了解案情后,检察官意识到该案可能确实存在问题。一方面,作为岳阳市第一起业主撤销权纠纷案件,办案人员对案件理解上存在争议;另一方面,由于涉案人员众多,案件材料、证据等核查难度大,办案不容丝毫懈怠。

  检察官反复查看案件材料后,认为本案存在法律适用和事实认定错误。“就法律适用来说,业主撤销权的对象为侵害业主权益的决定,而选举成立业委会属于内部程序性或资质范围决定的事项,不属于业主撤销权的对象,相关纠纷不属于法院审理范围。”办案检察官解释道。

  因开发商拒绝提供相关数据,无法与法律规定作比对,办案检察官分头调查:走访房产局、站前路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确定小区业主户数;走访规划局,核实涉案小区总面积和业主人数所拥有的专有部分面积;清点整理由岳阳市湘北公证处拆封留存的业主大会选票,对公安机关拍照固定的证据、电话调查录音资料进行核实……就这样,检察官在庞杂的线索中反复核对,与600多名业主一一确认其是否参与投票,最终明确业委会的成立符合法律规定。

  收集固定证据后,岳阳市检察院依法提请湖南省检察院对该案提起抗诉,得到支持。今年4月,该案抗诉成功,法院撤销了原审判决,金中环广场业主委员会终于得到“正名”。目前,检察官跟踪回访了解到,该小区管理已步入规范化轨道。


原文链接:https://www.hn.jcy.gov.cn/rdjj/mtlx/202209/15699659247006515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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