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对漳州市看守所和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交叉巡回检察
发布时间:2022-09-17
来源: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根据省检察院部署,厦门市人民检察院组成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看守所巡回检察第二组、社区矫正巡回检察第二组,于9月5日至9月16日分别对漳州市看守所和漳州市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交叉巡回检察。厦门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吴金喜担任巡回检察组组长。
9月5日上午,巡回检察组在漳州市检察院召开交叉巡回检察工作动员部署会,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高扬捷,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林德明,省公安厅监管总队总队长黄平虎,漳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公安局长林晓东,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江莉以及福建省、漳州市两级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有关领导和巡回检察组全体成员参加会议。会议由省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庄佳阳主持。
会上,巡回检察组组长,厦门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吴金喜作动员讲话,提出三点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扎实做好交叉巡回检察工作
要从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高度出发,通过巡回检察提升在押人员、社区矫正对象权益保障水平和改造质量,确保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向社会输出“合格产品”。
二、依法依规履职,推动巡回检察提质增效
要突出工作重点,实现从注重一般性问题向注重发现重大和深层次问题转变、从注重发现和提出问题向注重发现和推动有效解决问题转变。要坚持刀刃向内,敢于自我监督,全面了解派驻检察室及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日常履职情况。要坚守安全底线,增强防疫意识,确保业务开展和疫情防控“两不误”“两促进”。
三、加强协助配合,凝聚巡回检察共识合力
要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讲究工作方式方法,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监督理念,对巡回检察发现的问题,既要督促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整改落实,更要会同相关单位共同研究解决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在工作中所面临的实际困难,力求共同推动刑罚执行、监管执法、教育帮扶水平的全面提升。
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高扬捷就开展本次巡回检察提出三点意见:
一要进一步深化对刑事执行及检察监督工作的再认识,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共同推进巡回检察工作
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统领,认真学习、坚决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意见》中"完善刑事执行和监管执法监督,健全对监狱、看守所等刑事执行场所派驻检察和巡回检察相结合的工作机制"的要求,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让党委充分了解检察工作部署、感知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脉搏,在党委的领导下支持下破解刑事执行的难题,实现工作创新发展。
二是进一步深化巡回检察改革的再认识,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地推进巡回检察工作
巡回检察是检察机关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适应人民群众新期待、司法体制改革新要求、国家治理新形势,自我加压、主动推出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巡回检察组要积极适应巡回检察工作重心的变化,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全面检察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在工作机制、工作规范和落实有关规定等方面存在机制不健全、落实不到位、管理有漏洞等深层次问题,不断拓展巡回检察的深度和广度。
三要进一步深化对双赢、多赢、共赢理念的再认识,高效推进巡回检察
巡回检察是确保执法司法行为合法、规范、权威的方式和手段,目的在于治"未病"防未然。务必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做到"三个严格":一是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做实做细各项应急处置预案,确保万无一失;二是严格做到两个检察并重,通过对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执法问题的检察,反向检视检察履职的不足,也通过对检察履职情况的检查,助推看守所、社区矫正执法机构执法工作规范创新发展。三是严格执行巡回检察各项办案规范,落实案件化办理要求,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责任,探索巡回检察办案程序化、证据化,法律文书分析规范化、卷宗化,完善权责明晰、制约有力、公正高效的巡回检察办案业绩考评机制。进一步厘清"驻+巡”权责边界,深度融合"巡”的优势和“驻”的便利,做好巡回检察督促整改的"后半篇"文章。
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林德明,省公安厅监管总队总队长黄平虎先后作了讲话。漳州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有关领导分别进行了表态发言。
本次巡回检察是今年我省交叉巡回检察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巡回检察组将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履职尽责,与各相关单位通力合作,确保圆满完成各项任务,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来源:厦门检察公众号转发:福建检察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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