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利检察:延伸检务督察触角,打造规范阳光财务
发布时间:2022-11-17 来源: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开展财务审计工作是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要求的重要举措。近年来,监利市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文件要求,坚持“三个优化”,将内部审计作为主体责任的重点内容,进一步建立健全内控机制,成立以检务督察人员为主的内部审计专班,明确检务督察岗位承担内部审计职能,进行财务专项监督审查,不断加强检务督察对财务管理的监督职能,提升检务保障水平和财务管理规范化水平。
一、开展内部财务审计,确保内控无盲区。该院定期召开党组会、检察长办公会讨论预算及资金管理、财务管理、政府采购、重要项目建设和重大资金使用等工作,检务督察和内部审计人员全程参与并发表相关意见建议。检务督察人员参与预算执行、财务支出的全过程,整个预算执行过程中,所有报销凭证均由检务督察审核签字。为确保财务管理财务收支合法合规,自2019年以来,监利市检察院连续三年主动邀请当地审计局参与对财务收支进行全面内部审计,检务督察部门对内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限期整改,全面落实事前监督、事中参与、事后检查。
二、开展工程项目审计,全方位监督跟踪。检务督察部门对本单位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活动实行全方位监督,及时制止和纠正可能存在的不规范行为。对政府招标限额以外的小额采购,由内审人员现场监督。对工期较长、资金使用较大的大型项目,成立由检务督察部门和各内设机构负责人为主的项目监督专班,强化过程监督,推进规范管理。2022年,对已竣工的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在请示省市院之后,监利市检察院委托第三方进行审计。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工程竣工财务审计,检务督察全程跟踪监督。
三、开展固定资产审计,提高资产使用效率。该院依托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每年组织财务、行装、检务督察等人员,对登记在册的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审计,及时将资产分门别类、张贴二维码,确保帐实相符。对已经达到报废年限,维修成本较高或者已经损坏不能使用的固定资产报废,严格按照规定邀请专业机构评估、审批后实施,避免资产流失。对各类资产从采购、入库、领用、调拨、变更、处置等全流程管理,确保资产高效使用与保管。
原文链接:http://www.hbjc.gov.cn/dwjs/202211/t20221102_175242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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