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日报]山西省九成检察院实行案件集中管理
发布时间:2024-08-28 来源: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案件质量和规范执法实现全程“总控”
一个全新的机构——案件管理中心,过去一年间在全省检察机关相继成立。这一新政的推行者、省检察院检察长王建明表示,到今年6月底,全省各级检察院将全部设立案管中心,所有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都要通过案管中心集中受理审查并实行全程监管。
长期以来,检察机关办案是一种“多头进、多口出”的管理模式。比如,一件由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审查批捕由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部门负责;审查起诉由公诉部门负责;当事人不服提出控告申诉的,由控申部门办理……对当事人而言的一件案件,几进几出检察院,但在检察机关内部并没有一个部门能实时掌握这一案件的进展,更难以对办案质量实现全程监管。
2010年1月,省检察院成立全国首个省级院“案件管理中心”,在全省启动案件管理改革。在新机制下,每一起案件进出检察院,都要经过案管中心统一受理、建档流转,相关业务部门办理案件的过程要受到案管中心的全程管理、动态监督,管理监督数据最终形成的是这一部门的年终考评结果。
通过一年多的运行,案件管理部门正在成为检察机关案件运行的指挥监控中心,案件集中管理带来的变化正逐渐体现。
通过监控办案流程,办案人员超时限办案、随意退回补充侦查等人为拖案行为有效防止。以全省立案后未侦查终结的职务犯罪案件为例,2010年底历史性地减少到59件,仅为以往年度末积存案件的1/4。通过对不批捕、不起诉、案件性质认定发生变化等重点案件的监督审查,业务部门执法办案质量明显提高。
案件集中管理还强化了对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内部监督。过去,对职务犯罪案件初查后是否立案缺少有效监督,社会议论颇多。现在,是否立案以及搜查证、拘留证、逮捕证等各诉讼阶段法律文书均要由案管中心审查出具;办案中扣押了哪些款物,也要报案管中心备案审核。不仅如此,案管中心对案件实现全程管理后,还弥补了以往批捕、起诉部门各自履职造成的监督空档,公安机关另案处理不报捕、批捕以后不移送起诉等情况大大减少。
截至5月,全省11个市级检察院、90%以上的县级检察院都已成立案管中心。案件办理中,法律文书审核开具、案卷材料接待查阅、案卷运行分析通报等事务性工作已由案管中心承担,这不仅方便了当事人、代理律师,也让业务部门集中时间和精力专注办案执法。检察机关正通过这一业务管理机构,实现对所查办案件质量和规范执法的全程“总控”。(记者左燕东)
原文链接:http://www.sx.jcy.gov.cn/jcxwlm/mtbb/201105/t20110524_54660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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