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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晨报]大同市矿区人民检察院:主动服务企业惩治职务犯罪

发布时间:2024-08-28     来源: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祸从贪字起,福从廉字来”“爱家人请远离职务犯罪”“劳动的钱,使你幸福坦然;贪污的钱,使你精神糜烂;贺喜的钱,使你加倍偿还;受贿的钱,使你贪得无厌;挪用的钱,使你有借难还;搜刮的钱,使你欲壑难填……”2010年年底,省检察院组织的三晋检察采访团刚刚进入大同矿区,过街天桥上或文化墙上宣传预防职务犯罪的标语就扑面而来。“有料!”记者们马上兴奋起来了。

查处职务犯罪有力度

作为扎根在煤海的基层院——大同市矿区检察院辖区内企业众多,拥有职工50万人,检察工作难度可想而知。

初次见到检察长张丽珍,见她轻言轻语、始终面带微笑,丝毫看不出女强人的影子,难免有些诧异。然而,当张丽珍进入工作状态后却判若两人,风风火火的劲头顿时显现出来。

“我们始终把查办官煤勾结、权钱交易,特别是为违法采矿充当‘保护伞’的职务犯罪,以及因失职和渎职导致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职务犯罪,作为首要工作来抓。”张丽珍检察长告诉记者,2009年以来,大同矿区检察院共查处同煤集团所属企业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犯罪20件34人,其中,处级干部6人,科级干部15人以上,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500多万元。

去年,大同市矿区检察院党组,把打击侵害国有资产、侵吞职工工资奖金、工伤保险理赔、社保金等作为工作的重点和方向,从严查处国有企业工作人员贪污、受贿、私分国有资产、挪用公款等犯罪活动,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以下是两个案例:

查处同煤集团原地质书记陈某受贿160万元和某勘查院涉嫌单位行贿160万元串案,陈某在负责同煤集团东周窑煤矿井田地质勘探工程招标工作中,主动找到投标单位某勘查院,要求为其运作工程投标,该勘查院先后三次送给陈某运作费160万元,后因该勘查院没有中标索要此款而案发。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查处某技师学院双某受贿17万元案,双某在担任该校教务处处长期间,收受贿赂1万元,为两名考试不合格学生办理录取手续,在为学院采购教材、图书过程中收受经销商回扣16万余元,案件以受贿罪提起公诉后,双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

预防职务犯罪有特色

大同市矿区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去年推动矿区区委成立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把预防工作纳入到党委工作的统一格局中,加强了和同煤集团纪检、监察部门的联系,初步形成了预防工作社会化大格局。

“去年,我们采取多种方法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张丽珍告诉记者,矿区检察院联合同煤集团纪委对《条例》进行了深入宣传,举行了廉洁从业警示教育 “直通车”巡回展;在同煤集团燕子山矿、晋华宫矿等单位创建了廉洁文化一条街,深入企业开展以案释法活动20次;在繁华街道的过街天桥安装预防职务犯罪公益广告6幅,例如:“祸从贪字起,福从廉字来”;“两节”前向同煤集团科级以上干部发送廉政短信2000人次。

针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企业提出强化监管的意见建议,帮助企业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如同煤集团雁崖矿有关人员截留井下一线工伤、工残员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款一案,受害矿工达30多人,社会影响极大。矿区检察院向雁崖矿发出预防建议,帮助企业找出漏洞,提出规范管理建议,矿方采取有力措施进行了整改。

“在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采用点面结合的方式,把一般预防和重点预防结合起来,突出重点预防。”张丽珍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近年来,同煤集团投资200多亿元建设塔山工业园区,矿区检察院对其2个重点工程项目开展了专项预防,确定重点环节预防规划,全程跟踪监督,把监督重点放在关键部位和重点人员上,确保重点岗位人员廉洁自律,杜绝了“工程上马,人员下马”情况的发生。

服务企业发展有办法

为贯彻落实省检察院服务“三个发展”的意见,大同市矿区检察院组成了6个工作组,深入同煤集团塔山煤矿、宏泰公司、宏远公司、精煤公司、同忻煤矿、物资采购公司等企业走访调研,宣传检察机关服务 “三个发展”的意见,与企业领导、职工、群众座谈800人次,深入了解在服务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梳理分析出各类意见建议20余条。

去年10月,在“三深入”活动成果的基础上,矿区检察院出台了《矿区检察院关于服务企业发展的意见》,在主动服务企业发展、维护企业合法经营、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建立长效服务机制等五个方面提出了规范性意见,特别是依法妥善处理涉及企业的案件,坚持有利于促进企业生存发展、有利于保障员工生计、有利于企业和谐稳定出发,严格区分“六个界限”,严格遵守“六个严禁”,做到“六个不轻易”,努力提升服务企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受到企业的欢迎。

“检察机关送法进企业、护航到企业的做法,让我们非常感动。”同煤集团纪委副书记崔庆忠表示,今年,根据检察机关的建议,同煤疏理和完善了150多项规章制度,既保护了干部,又堵塞了企业管理存在的漏洞。

“检察机关主动服务企业的意识很超前。”矿区党校党委书记马永骋表示,以前检察院是“口袋战术”,是“秋后算账”,等你犯了罪才查处你,现在是“治病救人”“春季算账”,提前上门进行法治宣传、教育、提醒,结合办案堵塞企业的管理漏洞,特别是在深入企业建立廉政文化方面下足了功夫——建立廉政文化墙、悬挂廉政公益广告等,在潜移默化中建立企业的廉政文化。

“检察机关服务企业有办法、有优势。”燕子山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马文章表示,看到矿区检察官到集贸市场散发法治传单很受触动,这样的“法律赶集”加上活生生的案例,对矿区干部都是一种很好的教育。

化解社会矛盾有高招

近年来,矿区检察院努力提高运用法律手段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自觉地将化解社会矛盾融入执法办案的全过程,积极探索创新化解矛盾的和谐执法模式,在执法办案中融合冲突,解除纠纷,促进和谐。

◇◇建立不捕不诉说理制度

矿区检察院制定了《不捕案件说理制度》和《不诉案件说理制度》,对于不捕不诉的案件,除向公安机关说明理由外,对于有直接被害人的,耐心细致地向被害人说明不捕不诉的理由,消除被害人的误解,理顺情绪,有效减少了涉检上访等新矛盾的发生。2009年至2010年,向不捕不诉案件受害人及其家属开展说理工作120人次。

◇◇推行刑事和解制度

矿区检察院制定了《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工作制度》,对社会危害性不大、犯罪主观恶性不深、不违背双方意愿、刑期不超过三年的轻微刑事案件,特别是对初犯、偶犯、过失犯和未成年犯,以及因邻里、亲友纷争引发的轻伤害案件,慎用刑事手段,给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使亲情得以维系,社会得以和谐。

2009年至2010年,该院在批捕、公诉环节适用刑事和解办理案件36人,都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试行暂缓起诉制度

矿区检察院制定了《暂缓起诉制度》,对具备条件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做暂缓起诉处理,让他们重新回归社会,在检察机关、学校、家庭及社会相关组织的帮助下进行自我改造,调动未成年人悔改的积极性,促使失足的未成年人复归社会。去年,不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4人,不捕5人。

◇◇探索民事申诉和解机制

对于当事人表达和解意愿的民事申诉案件,以及以和解形式结案能够更好地解决矛盾的案件,通过摆事实讲道理,引导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大同市矿区检察院不仅注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而且还十分关注自身文化建设,办公楼内挂满了 “名言训检”:正身为本,修身为基;习勤忘劳,老而弥坚。播种一个行动,收获一个个性;播种一个个性,收获一个命运……在这样的氛围中,以张丽珍为班长的矿区检察院党组正带领全院70名干警创造着属于自己的灿烂明天。

  


原文链接:http://www.sx.jcy.gov.cn/jcxwlm/mtbb/201102/t20110224_50193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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