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晨报]山阴县人民检察院:成立案管中心模式全省推广
发布时间:2024-08-28 来源: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2008年8月,山阴县检察院在全省基层检察院率先成立案件管理中心(简称案管中心),对执法办案活动实行动态管理、同步监督,给办案安全上了一道“防火墙”。经过两年多的实践,此举已得到省检察院王建明检察长的充分肯定并向全省推广。
那么,山阴县检察院是如何对案件管理进行改革的呢?日前,记者到山阴检察院一探究竟。
被“逼”出来的改革
“对于一些反映强烈的案件,我越看越害怕,不由得惊出一身冷汗。”2007年,初到山阴县任职的王划检察长,对执法不规范有着切身的体会。
当时,上访群众经常将县委、县政府的大门堵住,其中,司法不公是引发群众上访的原因之一。
作为检察长的王划,走在大街上,总能感觉到群众对其莫名的“冷淡”,而且在机关内部也有一种奇异的感觉,他上任两个星期,很少有人走进他的办公室汇报工作。
王划意识到了自己面临的困难,决定要迎难而上,2007年年底,他在党组会上提出要对案件管理进行改革的想法,一石激起千层浪——遭到多数人的反对。通过召开党组会,王划最终统一了思想,并找到了检察院内部“疏漏”的症结所在:
长期以来,检察业务工作没有一个统一的管理部门,各项业务工作由各部门“各自为政”地进行管理,缺乏统一的协调运作和监督管理;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只重视对外监督,忽视对内监督,特别是任务繁重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不能有效实施同步监督,导致不能及时发现和纠正检察环节中出现的问题;
检察机关刑检部门干警常年与公安、法院相对固定的人员频繁接触、密切交往,人情关系、相互配合占了上风,对外监督的意识逐渐淡化,监督职能日趋弱化,事后监督也仅仅是亡羊补牢,但后果已形成;
对检察业务工作的考评缺乏专门的考评部门、科学的考评方法和考核依据,导致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考评提拔凭印象,难以有效激发检察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创建操作性强的内部监督机制迫在眉睫。
案管中心应“运”而生
经过半年的探索,2008年8月山阴县检察院案管中心正式成立。
“案管中心成立以来,我们边运作,边完善,逐步建立起有利于加强内部监督制约,规范执法行为,全面加强检察业务建设的案件管理模式。”王划检察长告诉记者,这个部门由最初的 “综合科”、“监督科”、“督查科”更名为“案管中心”,该中心由纪检组长分管,直接向检察长负责。
案管中心作为独立的内设机构,负责对全院的检察业务工作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其定位高于其它科室。
案管中心的任务是:对所办案件实行一个窗口进出,动态管理、全程监控。通过受理、审查、监控、核实、处置五项工作流程,完成管理、监督、协调、考核四大职能,实现案件流程一体化操作,案件质量全程化监督,案件信息全方位控制,案件事务一条龙服务。
据案管中心主任赵雁云介绍,案管中心主要履行十项职责:
(一)统一受理、分流各类刑事案件;
(二)统一对外移送案件材料,协调案件流转过程中的内外关系;
(三)统一管理和开具法律文书并对其进行登记备案;
(四)统一汇总制作各类业务数据报表及情况分析;
(五)统一办案过程,实行全程监控。
(六)统一管理赃物赃款。
(七)统一对案件质量进行考核评查。
(八)负责对拟提交检委会讨论的案件进行会前审查。
(九)负责督促业务部门落实检委会或检察长决定。
(十)对检察长或检委会交办的重点案件进行督察。
充分发挥“防火墙”作用
举一案例,去年5月24日,公安机关将谭某等18名湖北农工向打工的矿方索要拖欠工资而发生伤害行为的案件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全部提请批准逮捕。
具体案情是:去年2月20日左右,谭某等人到山阴的煤矿打工,隶属于某煤业有限公司项目部三队。因种种原因项目部不能及时给工人发放工资,从而引起工人的不满。4月29日下午3时,湖北籍工人谭某酒后到调度室找到三队队长吕某说:“不给工资,你们谁也不能上班。”随后,他电话叫来十余名同乡一起向吕某讨要工资。吕某给项目部经理汪某打电话说明情况。
下午4时,汪某和项目部人员芦某、谢某、郭某等来到调度室,且每人手里都拿着一根六七十公分长的钢管。汪某张口就骂工人,并用手推一名湖北籍工人,工人们被激怒了。有人喊了声“打”,工人们纷纷找到工具,将汪某等人打倒在地。
矿方人员欲将汪某等送往医院救治也遭到湖北籍工人的阻拦,直到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汪某等才被送往医院。
山阴县检察院案管中心在审查时发现,犯罪嫌疑人系弱势群体,且煤矿项目部拖欠工资是该案发生的主要原因,汪某态度不好也是导致该案发生的原因之一。经报请分管领导批准,认为该案系故意伤害罪,公安机关定性不准,不予受理。
最终,检察院侦监部门在认真审查该案的基础上,会同案管中心报请检察长批准,对殴打致受害人受伤的5名犯罪嫌疑人予以逮捕,同时对参与打斗、起主要作用的另外两名犯罪嫌疑人予以追捕。
案管改革成效显著
王划检察长很自信地告诉记者,案管中心已经成为检察业务工作的 “指挥中心”“监控中心”“考评中心”和“服务中心”。
“两年多来,山阴县检察院所办案件无罪判决、超期羁押、办案安全事故、检察人员违法、涉检上访、自侦案件撤案不诉均为零。”王划检察长形象地说,“案管中心好比是一个哨卡,吓走盗贼是成绩,抓住盗贼也是成绩,不发生被盗更是成绩。”
“加强案件集中管理增强了内部监督力度,有效避免了某些司法人员徇私舞弊,联手操控案件。”山阴县检察院案管中心主任赵雁云告诉记者,过去公安移送案件,直接对检察院侦监、公诉部门,公诉部门又直接对法院的刑事审判部门,三机关之间配合大于制约,在受理登记上做假,互相挤占时间,找理由退补退侦延期等拖案的现象时有发生。“现在,案件管理中心进口把关,出口审核,送达由法警队完成,检察环节得到充分制约,斩断了可能发生徇私舞弊的链条。”
“加强案件集中管理有效改变了对自侦案件监督不到位的局面。”赵雁云说,过去,检察机关自侦案件初查后未立案的案件,除检察长外,无人过问,更谈不上监督。现在,自侦部门初查后未立案的、立案侦查的、采取强制措施的、扣押的款物,均要报案件管理中心备案审查,自侦案件在案件管理中心的监督下,也揭去了神秘的面纱。
此外,加强案件集中管理还有效提高了工作效率、增强了对外监督的合力,追捕、追诉以及立案监督水平明显提高。
案管模式全省推广
根据全省检察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2010年4月,省检察院成立全国首家省级案件管理中心。
同年7月,省检察院王建明检察长到山阴调研时表示:“山阴县检察院以案件管理中心为抓手,实行执法程序监督和实体监督审查相结合的案件管理模式,有效防范了程序违法,及时纠正了实体错误,从机制上保障了司法公正,提升了检察机关的公信力,这种改革模式和经验适合在省基层检察机关学习和借鉴。”
同年9月,最高检曹建明检察长对山西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进行专题调研时指出:“实行案件集中管理势在必行,这是加强科学管理、内部管理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是强化内部监督、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的重要措施。”
同年8月,省检察院出台了《实施案件集中管理的决定》,指导全省检察机关推进这一改革,各市分院和基层院年底前将完成落实机构、配备人员等各项基础性工作,明年起全面实施案件集中管理。
三年来,山阴县检察院先后被省检察院命名为 “五好检察院”、“先进检察院”,被省院授予“反渎职侵权先进办案单位”、“办案标兵单位”的荣誉称号。这些荣誉对山阴县检察院来说是一种肯定,更是一种鞭策。
原文链接:http://www.sx.jcy.gov.cn/jcxwlm/mtbb/201102/t20110224_50192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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