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检徽照耀下成长——后旗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吴平同志
发布时间:2024-08-28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2004年通过国家公务员考试进入检察机关,吴平开始了自己的检察之路。2008年担任侦查监督科部门负责人以来,凭着一股韧劲、一股钻劲,吴平同志带领科室连续五年被评为先进集体,其个人也先后三次荣立三等功,并被自治区院授予“全区侦查监督优秀检察官”称号。
入院伊始,为了尽快取得办案资格,2005年吴平同志报名参加司法考试,并参加了自治区检察院组织的司法考试培训班时。当时,她已经怀孕七个月,在两个月的培训时间里,她和其他学员一样,早上六点起床,晚上十一、二点后睡觉,腿部浮肿的更厉害,终于坚持下来,她的儿子在考试结束后第二天便呱呱坠地。遗憾的是这次考试吴平同志以十分之差与C本擦肩而过。不甘心就这样失败,第二年她再次报考。由于她的儿子还没有断奶,她只好抱着儿子,带着妈妈到呼市参加培训。累是一定的,但她硬是坚持下来,并成功的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
“世界上的事最怕认真二字。” 从事检察工作以来,她克服了女同志做检察工作遇到的种种困难,和男同志一样,奋战在工作一线,不摆花架子,不玩虚动作,扑下身子,兢兢业业,一丝不苟,真抓实干。特别是担任侦查监督科科长以后,肩上的担子感觉更重。侦查监督部门的工作千头万绪,既要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又要对侦查活动进行监督,还要收集立案监督线索,与相关业务部门进行协调等等。从2008年到2013年12月底,侦查监督科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260件,因外出学习培训有7件由他人办理之外,其余253件全部由她承办,且没有出现一件错捕、漏捕情况。由于具备了扎实的业务功底,她在参与一些疑难案件的审查时,总是能够为准确办案起到一定的作用,2007年由吴平同志承办的一起涉嫌抢劫案件,涉案的五名犯罪嫌疑人单独或结伙多次在校园内外抢劫其他同学的财物,社会影响极为恶劣。公安机关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以涉嫌构成抢劫罪提请批准逮捕。经过调查,发现五名犯罪嫌疑人中除主犯李某年满十八周岁,且有违反记录之外,其他四名犯罪嫌疑人均是已满十四周岁但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在与校方以及孩子们的家长多次联系沟通后,认为帮教条件成熟,结合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通过对最新司法解释理解和把握,建议对四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以不构成犯罪为由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并获得检委会成员的支持,避免一起错案的发生,同时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与此同时,吴平同志带领的侦查监督科在立案监督工作方面实现“0”的突破,并率先试行对公安派出所进行侦查活动监督,探索立案监督新渠道。
十年来,吴平同志以锐意进取的精神状态,大胆探索,勇于实践,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用实际行动诠释了“检徽照耀下的成长”。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jcfc/201504/t20150407_157508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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