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执着捍卫正义——记科右中旗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特格喜同志
发布时间:2024-08-28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从事检察工作十五年,特格喜同志始终以默默无闻、任劳任怨的工作态度和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奋战在检察工作第一线,展现了甘于奉献、公正执法的当今时代检察官的良好形象。因其表现优异、成绩突出,赢得了单位领导和同事的一致好评,在兴安盟检察系统内也得到了一致的肯定。该同志先后两次荣获了科右中旗人民政府授予的“十佳”政法干警称号,前后被兴安盟检察分院荣记三等功6次,多次被本单位评为优秀工作者。
该同志内心深深根植着对法律的崇尚和对公平正义的追求,工作十多年来,该同志有效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纠正了一大批执法不公案件,维护了国家法律的权威和司法公正。
“为民是执法的根本目的和价值取向”,特格喜同志始终以此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办案化解社会矛盾和为老百姓挽回损失成为了他工作的一个特点,赢得了良好的社会评价。
该同志有着强烈的创新意识,早在最高法还没有出台破坏草原犯罪相关司法解释的2011年4月,特格喜同志就曾倡导开展了由公检法、草原监理等单位参加的联合行动,一大批非法开垦草原违法分子被科以严厉的刑罚处罚,使广大农牧民保护草原意识显著提升,“滥开荒是要蹲监狱的”这种观念被广泛传播。同时也得到了当地旗委、政府的高度评价,促成了兴安盟检察分院在全盟范围内部署开展了打击非法开垦草原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特格喜同志勤于学习、善于钻研,敢于提出不同观点,他根据本人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撰写了一篇名为“试论对以“曾经故意犯罪”作为逮捕条件规定的理解与完善”的调研文章,被自治区检察院确定为2013年度区院侦查监督重点调研课题,在兴安盟检察机关举办的“两诉讼法”修改后与检察实践主题研讨会上也被评为了一等奖。
从事检察工作以来,该同志始终把追求公平正义和维护司法公正作为自己的终极目标,廉洁奉公、严于律己,在法律面前,不讲人情、亲情和友情,坚决抵制各种诱惑和压力,严格依法办事,为体现法律的公平和公正,他曾亲自把自己姑姑家的孩子“请”进了监狱……也正是因为他的自律廉洁、公正无私,成就了他在侦查监督战线上工作十余年的“常青树”。
让我们愿这位战斗在侦查监督一线的检察勇士,能够以自己对检察事业执着的追求,耕作出更加丰硕的战绩。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jcfc/201504/t20150407_157507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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