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意创新的检察官----记内蒙古苏尼特右旗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郭建光
发布时间:2024-08-28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他具有较高的检察人员责任感,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纪律、检察人员的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他于2012年、2013年、2014年获苏尼特右旗“优秀公务员”荣誉称号,2013年荣获锡林郭勒盟侦查监督业务竞赛“十佳侦查监督干警”,并在第三届全区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业务竞赛活动中被评为“十佳选手”,2014年4月荣获个人三等功,2015年2月荣获个人二等功。他就是苏尼特右旗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侦查监督科科长郭建光。
自从事侦查监督工作以来,他都非常认真,非常努力,真正做到了“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精一行”的人生目标。2010年以来,他在侦查监督科亲手办理各类刑事案件130余件,其中有的案件是疑难复杂案件。对于这些案件,尽管案情复杂,证据繁多,还是做到了“小而细、少而精”,批捕准确率为100%,无一例错案的发生。
他积极创新工作,创建了侦查监督工作制度,得到了上级院的充分肯定。自2013年1月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先后会同公安机关制定《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刑事案件信息通报制度》《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请介入侦查制度》等制度。其中《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请介入侦查制度》在锡盟检察系统推广运用。
他建立健全侦查监督五项工作机制,保障监督关口前移,即提前介入机制;信息通报机制;工作联系机制;个案监督机制;侦查业务指导机制。他在提前介入侦查活动中,提出三个结合的工作方式,即适度介入侦查和专人介入侦查相结合、通知介入和主动介入相结合、坚持个案介入与类案引导相结合。做到介入不越权、建议不决断、监督不干扰。2014年在提前介入侦查乔某猥亵儿童案时,他针对该案的定性、犯罪嫌疑人供述、证人证言、现场勘验、提出侦查建议,引导侦查部门及时、全面、规范收集、固定和完善证据,都得到公安机关的采纳。同时主动到被害人家里释法说理,听取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的意见,对未成年人进行心理安抚、疏导。将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告知了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他针对青少年普遍关注的法律问题,以及各个时期学校反映的一些倾向性、苗头性的不良现象,撰写法制宣传课,先后撰写了《未成年人的保护及犯罪预防》、《远离赌博》、《远离毒品》等宣讲稿,并至辖区内中小学进行法律知识讲座,担任辖区内两所学校的法制副校长。所在的侦查监督科被共青团锡盟委员会、锡盟检察分院授予“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郭建光同志在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秉承着对法律的无比忠诚,以及对检察工作的满腔热忱,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了一名基层检察官的“正义力量”,并做出较好的成绩。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jcfc/201504/t20150407_157506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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