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正义一切为了法律的尊严---记锡盟检察分院侦查监督处韩丽萍同志
发布时间:2024-08-28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韩丽萍同志参加工作以来一直处在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前沿,公诉、侦监岗位,她忠于法律、公正执法,忘我的奉献精神赢得了同事们和当事人的认可。一日辗转多地行程数百公里或一人承办多起案件连续多日不能休息是她的工作常态,为了防止公民权利被侵犯,为了杜绝国家承担错案责任,她时刻注意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技能,出色地承担了本部门近年来90%以上的案件,无一错漏捕和法院判无罪案件,充分展现了锡盟女法律人的风采。
该同志始终带着对人民群众深厚感情将公平正义做为内心永恒追求。2014年5月,锡市白某某多部门多次申告不服公安机关不立案案件,看着被害人渴求公正的焦急心情,本着对案件高度负责的精神,她立即赴案发地走访核实,随后又克服和忍耐了当事人家属误解和威胁恐吓的窘境,在查清事实后依法对案件进行了立案监督。同时,办案中她查微析疑多次移送各类犯罪线索,其中不乏成案的重特大案件,如区院查办犯罪嫌疑人苏龙涉嫌多起职务犯罪一案。
2013年1月办理杨某等人团伙贩毒案时,发现公安机关遗漏案犯王某,涉毒案的特点是毒品一经买卖,证据即可能灭失,如何准确把握现有证据,对办案人员是考验,该同志经仔细甄别及要求补证后对王某监督立案,最终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2013年8月办理尹某滥用职权案系全盟首例人防系统减免收取人防费涉罪案例,而此状系各地人防部门长期普遍存在的乱象,怎样定性尹某的行为,不仅关系到其个人权益,更左右着基层院自侦部门如何处理同类案件,起着一石激起千层浪的作用,如何做到不枉不纵,是摆在眼前的重要问题。经审查发现侦查部门提供全部证据系有罪和罪重证据,而对其无罪辩解未予采纳或收集调取,对此该同志在审捕过程中认真听取尹某供述和辩解,同时对矛盾证据甄别并要求侦查部门迅速补证后认为,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对尹某做出不予逮捕决定,之后全盟其他院对本地同类案件也均做其他处理而无一再报捕。
韩丽萍同志用专业和执着一次又一次经受住考验,多次谢绝了当事人家属的感谢行为,用实际行动践行着一名普通检察官“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价值理念,弘扬着社会正能量,树立了检察机关公正执法、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jcfc/201504/t20150407_157503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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