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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124”工作措施助推派驻纪检监察组作用发挥

发布时间:2021-05-28     来源: 宁夏纪委监察网     作者:佚名    

  2020年以来,贺兰县纪委监委持续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工作,坚持“建章立制强措施、聚焦主业求实效”一条主线,通过“124”工作措施,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发挥派驻监督优势,实现日常监督全覆盖、无死角。

  “一个办法”严管理。制发《贺兰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管理办法》,加强对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工作领导和业务指导,明确派驻纪检监察组由县纪委监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并对派驻纪检监察组日常监督工作的内容及方式、监督执纪和审查调查工作作出具体要求。实行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向县纪委监委书面报告履行监督责任及开展日常工作等情况。实行季度评分考核制度,对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及时约谈提醒,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一定影响的,视情节轻重及时追究相关责任。

  “两本台账”强监督。建立派驻纪检监察组日常监督工作台账,加强派驻对被监督单位日常监督检查,督促县域各单位部门围绕公权力运行,全面强化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精准“点穴”及时纠偏纠错。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各类监督检查210余次,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150余个,主动约谈40余人次。坚持定期综合分析,运用日常监督掌握的情况,深入查找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制度机制短板弱项,分析原因、完善制度、堵塞漏洞。派驻纪检监察组共开展政治生态分析研究3次,发现短板弱项13个,提出意见建议14个,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2份,形成专题调研报告1篇。严格工作流程及程序审批,坚持集体会商审慎分析研判,问题线索处置方式及办理结果提请县纪委监委专题会议审议,实现问题线索“进-办-结”闭环式办理。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发现报告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成员问题线索1件,处置问题线索148件,占县纪委监委处置总量的31.83%;了结135件,占32.07%,给予组织措施80人;立案20件,占24.39%,结案19件。

  “四个督促”增实效。督促被监督单位严格执行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报告制度,加强对被监督单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执行重大决策部署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压紧压实被监督单位主体责任。督促被监督单位严格执行日常报备报告制度,坚持“关口”前移,加强对被监督单位有关人事任免、表彰奖励等事项审核把关。加强对被监督单位持续纠治“四风”情况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监督检查,督促被监督单位按规定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派驻纪检监察组共收到相关报备87人次。督促被监督单位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制度,加强对“三重一大”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要求被监督单位在决策“三重一大”事项时提前告知,派驻纪检监察组列席重要会议,帮助分析查找廉政风险点,提出切实有效的意见建议。派驻纪检监察组参与被监督单位重要会议170余次。督促被监督单位严格做好警示教育工作,督促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召开“以案促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和警示教育大会,推动以案为戒、以案促改。督促被监督单位召开“以案促改”专题民主生活会5次、专题警示教育大会5次。(贺兰县纪委监委沈亚男)


原文链接:http://www.nxjjjc.gov.cn/xbnxjw/lzdt2015/202105/t20210526_3944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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