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关注 · 云新闻丨“三个现场”推动高质效办案
发布时间:2024-12-11 来源: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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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检察:“三个现场”推动高质效办案
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建设更高水平法治云南、法治红河,近日,记者从红河州检察院获悉,红河州检察机关将以“个案高质效、实质性化解、群众感受到”为导向,从即日起在蒙自、开远、弥勒、泸西、河口5个基层检察院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案发现场吃透案情、听证现场定分止争、庭审现场释法说理”“三个现场”高质效办案试点工作,探索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矛盾纠纷法治化实质性就地防范化解经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红河州检察机关将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作用,通过“三个现场”高质效办案,积极做实“三个善于”,一体抓好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切实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引导社会依法、理性、平和解决纠纷。
试点工作要求,“案发现场吃透案情”要增强办案亲历性,强化证据意识,把卷宗办在案发地,调查核实情况,听取当事人、周边群众的意见,实现检力下沉、阵地拓展和服务延伸。坚持预防为先,第一时间将矛盾纠纷稳控在案发地,着力防范检察环节产生新的矛盾纠纷,切实做到预防在前、调解优先运用法治、就地解决,防止风险外溢。
“听证现场定分止争”要让当事人充分了解办案过程、便捷表达自身诉求,让更多群众有序参与到检察工作中来,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通过公开听证、听取意见、简易听证、上门听证等方式把听证会开在群众身边,把道理讲在人民群众的心坎里,着力打造“群众家门口的检察院、老百姓心中的检察官”。
“庭审现场释法说理”将把释法说理贯穿检察办案全过程,结合常情、常理、常识讲清“法理”、讲明“事理”、讲透“情理”,主动运用案发地现场庭审的方式,增强庭审释法说理效果和法治宣传教育功能,让庭审现场成为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公开课”,引导人民群众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行使权利、表达诉求、解决纠纷。
“‘三个现场’试点工作旨在推动检察人员走出卷宗、走出办公室、走出检察机关,避免‘坐堂办案、就案办案、机械司法’,通过有机整体把握‘证、罪、诉、治’的关系,有效巩固、改进、提升司法理念、履职能力和办案作风,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红河州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原文链接:http://www.yn.jcy.gov.cn/yjyw/hh/202412/t20241210_675771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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