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眼看陇检243】检察日报丨执行款的利息所得也要纳税——白银平川:检察建议推动消除个税征缴盲区
发布时间:2024-12-11 来源: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2024年12月9日,检察日报刊发《执行款的利息所得也要纳税——白银平川:检察建议推动消除个税征缴盲区》。
《检察日报》截图
“目前已追缴到位2.15万元执行款利息的个人所得税,其他案件的涉税款正在进一步追缴中。”近日,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检察院接到税务机关的电话反馈,表示前期排查发现的民间借贷纠纷案申请执行人未依法缴税的问题已得到有效整改,李某、王某、宋某3人共缴纳税款2.15万元。
今年8月,平川区检察院检察官在开展民事执行监督时发现,李某诉某建设工程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法院判决建设工程公司向李某返还本金50万元、支付利息10万余元。后经法院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李某领取了上述本金及利息,但未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个人所得税。检察官立即展开调查,固定了李某未依法纳税的证据。
“民间借贷税收征管难度大,这应该不是个案。”办案中,检察官意识到不能局限于个案的办理,应该深挖案件背后的个税征管漏洞。于是,检察官调取法院有关民间借贷执行案件卷宗,对涉及民间借贷的本息执行情况进行筛查和数据分析,最终确定还有2起涉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当事人通过法院强制执行,已足额受偿本金及利息,但均未就利息所得部分依法纳税。
根据调查掌握的情况,平川区检察院成立民间借贷利息税征缴问题类案专案组,进一步加大调查范围,主动走访审判机关和税务机关,调取近年来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件清单和部分卷宗材料,询问案件当事人,与税务机关开展座谈交流,深入了解全区涉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征缴情况,发现民事执行案件中利息部分个人所得税征缴存在信息壁垒、协作配合不到位等问题。对此,该院经过充分调查核实,依法向该区税务机关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建议税务机关及时核查追缴李某、王某、宋某所获利息的个人所得税,并对全区该类案件进行摸排梳理,积极追缴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利息的个人所得税。同时,该院加强与法院的沟通联系,建议法院及时将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件排查情况通报税务机关。
收到检察建议后,税务机关及时追缴了李某、王某、宋某所获利息的个人所得税,同时与法院达成共识,建立民间借贷领域税收协作配合机制,形成民间借贷执行涉税线索管理闭环。(记者南茂林 通讯员李静林)
原文链接:http://www.jcy.gansu.gov.cn/info/1047/3544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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