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关注 · 检察日报|检察守护“她”权益
发布时间:2024-12-11 来源: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检察日报》第01版
今年初,最高人民检察院与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联合在各级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设置“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专用接待窗口,专门接待反映涉妇女儿童信访事项的群众,并对相关控告申诉案件优先接待、及时移送、依法办理。
10个月过去了,“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专用接待窗口运行如何?一直以来,妇联组织与检察机关如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近日,记者走访了五个省(直辖市)的12309检察服务中心。
北 京
设立专门团队,提供“一站式”接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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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6日下午,一场别开生面的职业体验活动在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举行。来自北京市第四中学的3名学生,坐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专用接待窗口旁,观摩一线办案检察官开展日常工作。
“为进一步推进法治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我们与教委、团委、妇联等部门合作,邀请学生面对面观摩检察机关日常办案过程,深入了解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律知识。”北京市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负责人介绍说,北京市各级检察机关均设立“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专门接待团队,结合“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提供“一站式”接待服务。
今年4月15日,在北京市检察院举办的“法治守护半边天,携手建功新时代”检察开放日暨首都数字检察发展妇女儿童专题恳谈会上,该院的做法获得受邀参加活动的9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高度肯定。
在这次恳谈会上,北京市检察机关利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强化强制报告制度、从业禁止制度的落地落实,同样让与会代表委员印象深刻。
2023年,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在办案中发现,该市在落实强制报告制度方面还存在不到位之处。“在市检察院的支持和相关行政机关的配合下,我们汇总全市检察机关办理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数据,并调取卫健系统未成年人重点异常就诊病例,研发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参与模型研发的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官金朝告诉记者。
“专用接待窗口能够有效汇集妇女儿童权益诉求,全面提升首都检察机关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效果。”北京市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负责人宋文国告诉记者,截至今年10月,专用接待窗口共受理涉及妇女儿童的刑事申诉案件160余件、司法救助案件210余件、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930余件,其中民事支持起诉案件200余件。
江 苏
引入心理咨询,关爱女性心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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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近年来,多地检察机关在检察听证中引入心理咨询师参与矛盾纠纷化解。
“信访人带着各种诉求来到检察机关,有些人无法理性面对时,心理咨询师的专业介入能对不同类型的信访人进行心理评估,找准矛盾症结和化解方向。”江苏省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副主任张敏告诉记者,除了安排女性工作人员接待,部分检察院“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专用接待窗口引入的心理疏导服务,成为江苏检察机关保护“她”权益的一大特色。
10月初的一天,嵇某来到连云港市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大厅“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专用接待窗口,反映房屋拆迁补偿决定不公,向检察机关申请执行监督。
“2023年3月,灌南县检察院已经予以监督并制发检察建议,按照《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规定,我院依法不予受理。”连云港市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主任闫志强告诉记者,嵇某的案件虽早有终局决定,但嵇某始终不愿接受检察官的释法说理,多次沟通均没有效果。
然而,这一次接待却有了意想不到的结果。
看到嵇某情绪激动,连云港市检察院特聘心理咨询师刘青全程参与接访。通过与心理咨询师的沟通,嵇某平复了心情,表示相信接访干警是真心帮助自己解决问题的。
“窗口接访是为了解决法律问题,心理疏导看似和接访‘风马牛不相及’,但对于法结、心结的化解发挥了很大作用。”刘青说。
这次接访给闫志强带来很大的触动。“‘法结不解’就变成‘心结’,在窗口接访中需要通过一定的技巧,把‘心结’还原成‘法结’,帮助信访人合理地表达诉求。”闫志强说。
记者了解到,连云港市检察院专门安排女性兼职心理咨询师参与“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专用窗口接待、检察听证等工作,为有需求的妇女儿童提供心理疏导等服务。目前,兼职心理咨询师已经接待20余名女性来访者。
“依托专用窗口,组建专门办案团队,将涉及妇女权益的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集中办理,全面强化妇女权益司法保护。”张敏介绍,江苏各级检察机关与妇联、残联、教育等部门沟通协调,通过建立协作机制,共同推进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的开展,将救助方式从单一的经济救助拓展到支持起诉、法律援助、心理疏导、政策帮扶等多元救助。
山 东
支持起诉让她不再“流汗又流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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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不给发工资,介绍工作的劳务公司说发工资不归他们管,两方一直互相扯皮。检察院能帮帮我吗?”
今年4月25日,外出务工的妇女许某来到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专用接待窗口,希望检察机关为自己追索劳动报酬提供帮助。
接待她的检察官马上询问工资发放时间、劳务合同签订等情况,并与民事检察部门检察官沟通。
忐忑的许某很快得到回复:其诉求符合检察机关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的受理条件,槐荫区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于当天受理该案,并移送民事检察部门审查办理。经检察机关依法支持起诉,今年5月,在法院的调解下,被告劳务公司同意付清欠原告许某的1万余元劳务费,并已于7月31日支付完毕。
“我们坚持‘办案之初想信访、办案同时抓信访、管业务必须管信访’的工作原则,畅通窗口接收部门与内部承办部门的工作衔接,为申请支持起诉的特殊群体提供接待、咨询、线索接收、线索移送的‘一站式’服务,建立源头预防、多方联动、多元化解的一体化信访大格局。”槐荫区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负责人介绍,12309检察服务中心还与当地12345市民服务热线建立常态化工作协作机制,实现了群众信访线上线下同步受理、无缝衔接。
“在‘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中,我们内部强化协同联动,拓宽民事支持起诉案件线索来源渠道,外部深化与妇联组织合作,建立工作会商、合作研究、案例发布等制度,形成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困难共助的良好机制。”山东省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负责人表示,除了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专用接待窗口优先办理案件,各级检察机关注重运用多元化解纠纷机制,通过公开听证、促成和解等方式,引导当事人化解矛盾,确保弱势群体的利益得到充分保障。
河 南
走上“办案+救助”妇女儿童维权“快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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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22日,在河南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河南省政法系统2024年爱民实践服务承诺活动”新闻发布会上,该省检察院向社会公布了2024年全省检察机关爱民实践服务承诺“十件实事”。“抓实‘办案+救助’,让妇女儿童维权走上‘快车道’”是其中之一。
临近年底,这项工作进行得如何?
河南省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主任刘洁给记者列出一组数据:今年1月至10月,河南省检察机关共办理涉困难妇女儿童司法救助案件713件,为809名困难妇女儿童发放司法救助金。
“‘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专用接待窗口对高质效办理涉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控告申诉案件具有重要作用。”刘洁表示,上述700余件司法救助案件中,很大一部分来自专用接待窗口。
她还告诉记者,为了进一步规范流程,河南省检察院专门印发《河南省检察机关联合救助工作办法》,对上下级检察院联合开展困难妇女儿童司法救助工作的范围、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
如何帮助涉案困难妇女儿童渡过眼前的生活难关?哪些措施能给予长期关爱?今年6月,河南省检察院与该省妇联联合发布10件检察机关与妇联组织协作开展司法救助典型案例,其中有这样一件让人印象深刻——
普某的母亲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去世,肇事司机郭某一直没有给予民事赔偿,普某的父亲患尿毒症多年,弟弟还在读大学,家庭生活依靠普某微薄的务工收入维系。
生活难以为继的普某到郸城县妇联寻求帮助,妇联工作人员发现普某姐弟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遂根据与郸城县检察院建立的司法救助线索移送制度,向该院移送了上述线索。
经调查核实,该院发现,普某姐弟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且普某属于最高检、全国妇联深化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的重点救助对象,遂启动“特殊群体司法救助绿色通道”,为其发放司法救助金。
司法救助金虽然能解一时困窘,但姐弟俩后续生活怎么办?郸城县检察院推动该县总工会、乡村振兴、人社、教育等部门,对普某进行职业培训、提供实习岗位,积极开展多元化帮助和跟踪帮扶,解决被救助人的生活困难。
“我们与河南省检察院加强协作,对涉及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妇女平等就业权等控告申诉案件,优先接收、优先移送、优先办理,将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做在平常、抓在经常、落到基层。”河南省妇联权益部部长孙远慧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检察机关和妇联组织同向发力,聚焦热点难点问题攻坚克难,及时解决妇女群众急难愁盼,营造协作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良好氛围。
云 南
加大办案力度解决“被结婚”问题
2022年底,家住云南省景洪市的玉某在查询婚姻档案时,发现自己的身份证号码曾于2005年10月17日办理过婚姻登记。
再一看结婚证上的照片,根本不是自己,“丈夫”更是素未谋面。
“我怎么成了别人的新娘?”玉某经多方打听得知,17年前,邻村男子先某与外籍女子杰某因不符合跨国婚姻登记条件,于是冒用外出打工的玉某的身份办理了结婚登记。
玉某立即向镇政府婚姻登记部门申请撤销该婚姻登记。但婚姻登记部门认为,时过境迁,当年登记情况不得而知,不同意撤销登记。
2023年1月,玉某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错误的婚姻登记。法院审查认为,该案已超过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限,遂裁定不予立案。
万般无奈的玉某来到景洪市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专用接待窗口,申请检察监督。“婚姻登记兼具确认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双重属性,错误的登记会严重影响当事人的生活。”景洪市检察院行政检察部负责人付媛收到12309检察服务中心移送的监督申请后,立刻审查该案。
付媛向记者解释,请求撤销错误的婚姻登记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按照行政诉讼法规定,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法院不予受理。本案涉及的结婚登记时间已经超过18年,法院依法裁定不予立案并无不当。
“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根源还是签发机关审核不严导致的。民政部门、镇政府作为办理婚姻登记的主管机关和具体机关,对婚姻登记中出现的问题应当进行监督、检查和纠正。”付媛告诉记者,根据《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当事人通过诉讼途径无法实现正当诉求的,可向检察机关申请检察监督。
随后,景洪市检察院向相关部门发出撤销错误婚姻登记的检察建议。收到检察建议后,两部门协同撤销了案涉结婚登记,并开展自查、整改,制定婚姻登记管理员培训制度。
此外,付媛告诉记者,景洪市检察院还和当地妇联合作,积极开展“线上+线下”法律宣讲活动,将法律知识讲成妇女儿童身边的故事,让法律精神真真切切地走进妇女儿童心里。
“在‘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中,我们把妇女儿童作为重点人群,将12309‘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专用接待窗口作为重要渠道,积极探索加强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的务实举措,实现做好控申检察工作与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同频共振。”云南省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主任陈燕告诉记者。
原文链接:http://www.yn.jcy.gov.cn/yjyw/sy/202411/t20241127_674056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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