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变思想 创新机制 完整准确全面贯彻“一取消三不再”决策部署
发布时间:2024-12-11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作出调整优化检察业务考核评价机制的重大决策,明确提出“一取消三不再”。内蒙古检察机关积极贯彻落实,学习领会,助推内蒙古检察高质效发展。
包头市检察院
近日,包头市检察院组织召开全市检察机关务虚会,就学习贯彻最高检“一取消三不再”“一体抓实‘三个管理’”重要部署和自治区检察院有关要求进行深入交流、共同研讨。
会议强调,要深入推进业务管理。发挥好数据在宏观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对重点业务指标进行全面准确的分析研判、定期会商、及时纠偏。找准前进方向、确立工作标准,持续开展“一院一品”“一院多品”创建,培育亮点,打造品牌。要大力推进“数字检察”,善于运用监督模型工具,提升监督能力和水平。要深入推进案件管理。抓好程序规范和实体运用,运用好网上办案系统,保证数据录入真实准确、流程监控及时有效。要以落实司法责任制为核心,不断完善办案机制、权力清单,找准三类人员责任点,科学设置权限。落实好请示汇报制度,运用好检察官联席会议,检委会等集体研究把关机制。要深入推进质量管理。发挥好案件评查作用,常态化开展重点案件评查、交叉评查、异地互查,力求做到每案必查。要加强正反向评比工作,提升人员素能,改变大水漫灌式教育培训。要落实好四个方面管理责任。各院要积极探索构建以办案主体的自我管理责任,落实好纵向一体的检察领导管理责任,落实好案件管理部门专门管理责任,落实好相关部门的协同管理责任。
呼伦贝尔市检察院
近日,呼伦贝尔市检察院召开党组会,传达学习了最高检、自治区检察院关于“一取消三不再”、一体化加强“三个管理”的工作要求。
会议指出,要统一思想,提高站位,提升认识。进一步注重对重点案件类型、重点办案领域、重要业务的态势分析研判,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引导广大检察人员树立和践行正确的政绩观。要将“三个管理”与检察履职融合促进。在办案、履职中不断规范管理模式,在规范管理中提升办案质效,在前期调研、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深入研究,探索形成具有呼伦贝尔特色的“三个管理”模式。要探索呼伦贝尔检察机关案件质量管理办法。持续坚持以地区检察业务实际为基础,以检察监督主责主业为内容,将案件质量评查、落实司法责任制和“三个管理”相融合,以提升检察人员办案素能为关键,广泛征求意见及建议,研究出一套科学、严谨、细致的管理办法。
乌海市检察院
乌海市检察院组织召开检委会(扩大)会议,专题学习最高检“一取消三不再”精神,交流研讨一体抓好“三个管理”工作举措。
会议强调,要及时更新思想观念,强化业务管理意识。正确认识和处理好高质量办案与高水平管理的关系,检察人员相对独立办案与重大办案事项由检察长决定的关系,事后纠错与事中监督的关系,上级院指导办案与下级院履职的关系。要一体抓好“三个管理”,把宏观案件质效分析与微观案件质量评查有机结合起来。立足本地实际,积极组织本地区研究小组探索本地化落实方案,处理好四个关系,推动乌海市检察业务管理水平提升。要抓实业务管理,注重业务发展态势分析,综合研判各业务条线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方向;抓全案件管理,自我管理和其他管理相结合,案件办理和案件管理并重,形成全院、全员、全程管理的氛围;抓细质量管理,业务部门自我检查、案件管理部门专项评查与其他部门的协同督查相结合,对案件质量开展全面、常态化检查,不仅要案后进行案件质量评查,更要案中全程流程监控,案前做好调研指导。
综合包头市检察院、呼伦贝尔市检察院、乌海市检察院信息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xwzx/jcdt/202412/t20241203_674702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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