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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丈县:聚绩效考核“三力” 谱干事创业新篇

发布时间:2022-06-21     来源: 红星网     作者:佚名    

  围绕湘西州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扛牢首倡地政治责任,深入实施“三高四新”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以赶考状态跑好全面建设现代化新湘西“第一棒”,奋力谱写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湘西新篇章这一要求,古丈县聚焦重点任务,坚持效果导向,搭建考核框架,完善考核体系,强化结果运用,充分发挥绩效考核“指挥棒”作用,进一步激活干部干事创业热情。

  一、立体搭建考核框架,提升“执行张力”。把绩效考核作为促进各项事业的有力推手,突出重点、把牢关键、整合资源,发挥考核统领作用。一是横向压缩,层级管理。采取县处级及以上干部由州委考核办考评,各镇、县直各单位及党政班子成员由县委考核办考评,未纳入县级考核体系的单位及班子成员由其所属主管部门考评,其他干部由所属单位考核小组考评的层级管理模式,做到“全员、全过程”管理。2022年,全县纳入州委考核办考评46人,纳入县委考核办考评的共7镇80个县直单位350名党政班子成员,主管部门考核的共39个单位及班子成员与相关人员,进一步压缩县委考核办面上权限,充分给予各单位自主考核管理干部的权利,激活单位内力。县级考核坚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少数”,从严从实考好各单位班子成员,发挥其“头雁”效应,带动工作整体推进。二是纵向延伸,直击基层。在层级管理的基础上向基层延伸,建立 “村考”模式,夯实高质量发展“根基”。将全县103个村级班子纳入绩效考核体系,结合村干部实际,出台村(社区)干部绩效考核方案,由所属乡镇党委负责对其进行综合考评。破解村级组织“干好干坏一个样”难题,激励村干部担当作为,助力乡村振兴。三是整合资源,凝聚合力。将原有的文明单位创建、平安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等工作考核归并整合,保留综合评价项目,设置13项重点工作考核内容,凝聚整合各方资源,管理督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吸收运用各类考核结果,树立绩效考核权威,形成“聚力攻坚、齐心向上”的良好氛围。

  二、多元构筑考核系统,强化“操作动力”。坚持相对公平、绝对公正、全程公开原则,构筑以实现高质量发展为第一要务的三大系统。一是着力构建措施有力、体制顺畅的“执行系统”。县委统领各个职能部门,联通各个重点考核项目,采用部门互联、数据互通、资源互享、结果互用的执行机制。构建绩效考核“工作圈”,由县委考核办牵头,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实施,“两办”督查室协调推进。注重日常数据报送、收集、归整,根据考核事项重要程度及实时进度,将考核事项分为“蓝、橙、红”三个等级,分别施加不同的督办力度,把有限的考核精力和重心有意识向“啃硬骨头”倾斜,杜绝“长短腿”和“跑不快、跑不稳”现象,确保各项工作齐头并进,各行各业创先争优。二是着力构建统筹兼顾、客观公正的“考评系统”。科学设置指标。充分考虑主客观因素,合理分配分值权重,对于省、州考核指标任务,县重点项目,群众“急难愁盼”的事项赋予较高分值,对于特别困难的指标设“完成突破分”。突出指标激励。坚持“多做多得、少做少得、不做不得”的评分原则,肯定、鼓励和激发干部,特别是在工作难度较大岗位上的同志干事创业成绩和热情。创新评价模式,引入基层平时评价制,每季度由110个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对7镇及镇党政班子、80个县直单位进行民主测评,将测评结果按合理权重计算到单位及党政班子年终考评中,最大限度让基层评价在考评体系中发挥作用,打造“上下同心、其利断金”工作新常态。三是着力构建贯穿全程、从严从细的“监管系统”。实行过程监督,联合县纪委、两办督查室,针对考核全过程进行监督,对于考核中发现的问题,严肃溯源追查,绝不姑息。引入群众监督,联合县信访部门,对群众反映多、口碑差的单位年终考核实行反向扣分,原则上不得评为优秀单位。强化社会监督,对涉及民生实事的相关指标完成情况予以公示,让考核结果与工作实绩相符,与群众期盼相符,经得起历史和人民检验。

  三、有效运用考核结果,激发“干事活力”。坚持奖优罚劣,实行“三挂钩”,树立“以实绩论英雄”导向,营造“向先进看齐、朝一流努力”的干事创业氛围。一是考核结果与干部提拔任用挂钩。规定“连续三年考核定等被评为“优秀”的单位,单位正职提拔任用时予以优先考虑”“连续两年被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对其主要负责人岗位进行调整”。2021年,按照这些规定有11名优秀干部得到提拔重用、47名干部晋升职级,5名党政“一把手”被调整岗位。二是考核结果与干部年度考核挂钩。规定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年终考核结果与本年度绩效定等结果一致。2021年度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的绩效考核,被评为优秀的共33名、良好的53名、合格的6名,依据这一结果直接评定其个人年度考核结果。三是考核结果与单位优秀比例挂钩。规定纳入考核的单位工作人员优秀比例由该单位绩效定等结果决定。2021年单位绩效定等被评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单位干部年度考核优秀比例分别按25%、20%、10%、7%的比例确定。把单位定等与个人荣誉结合起来,充分激活干部争创一流的内生动力。


原文链接:https://www.hxw.gov.cn/content/2022/06/07/137870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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