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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州县检察院:“三项举措”推动教育培训工作走深走实

发布时间:2022-06-28     来源: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提升队伍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肇州县检察院坚持以推进高质量教育培训为目标,完善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健全培训制度,创新“传导式、滴灌式、订单式”三项举措,构建“教、学、练、战”立体化培训模式,有力推动教育培训工作走实走深走细。

  以“传导式”促教学,推动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走实


发挥“传导式”培训功效,强化司法管理创新,助推各项检察工作跨越发展。
一是向先进地区取真经。探索教育培训新途径,加强与外部沟通协作,先后组织干警参观走访4次、座谈调研3次、经验交流5次,结合推进重点、难点工作,向先进地区学习先进理念和工作思路,增长见识、增强本领。
二是岗位实践传本领。选拨10名优秀检察人员,结合自身实践经验,把岗位实践、调研课题作为教育培训平台,司法办案作为培训课堂,坚持在“干中训、训中干”,做到干训结合,不断增长知识,增长才干。
三是实战练兵提技能。本着注重实践、着眼实战、提高能力要求,推行“检察官教检察官”新模式,倡导和推广研讨式、案例式、情景实训式培训23次,加快教育培训由知识传授向技能训练、素能培养转变,持续提高检察人员司法办案能力。

  
以“滴灌式”促演练,推动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走深


采取“滴灌式”培训,强化司法质量创新,增创新时代检察发展新优势。
一是突出培训形式灵活性。进一步优化培训方式,充分听取各部门、各类检察人员对培训需求、教学内容、教学形式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共计梳理汇总各类意见32条,并以此为依据合理安排培训人次和教学内容。
二是增强培训内容实用性。进一步丰富培训内容,先后邀请省市院专家到院授课6次,开展专题讲座4次,培训内容涉及微课制作、新闻写作、案例分析、课题调研等方面,坚持以引导、启发、研究式教学为主,克服单一、呆板的培训方式,在注重培训实效上下功夫。
三是强化培训管理规范性。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健全完善检察教育培训工作机制1个,建立“量化管理、学习测评”2个制度等,不断提高教育培训的质量,激发干警的学习动力,树立良好的教育培训导向,推进培训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以“订单式”促实战,推动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走细


积极探索“订单式”新模式,强化司法理论创新,着力锻造过硬检察队伍。
一是注重抓好分类培训。针对员额检察官、司法辅助、司法行政三类人员特点,区分业务条线、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分类开展培训。统筹规划教育培训项目、培训课程,并将培训内容向国学、社会学、时事政策、经济学、心理学等学科延伸,先后组织干警参加各类政治理论、业务技能培训35次1052人,执法办案素能得以大幅提升。
二是注重专业人才培养。有重点的培养“四大检察”等业务优秀业务骨干和办案能手6名,积极培养检察理论、检察管理、检察公益诉讼等急需的检察人才7名,有5名干警通过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三是注重业务素能提升。结合业务实际需求,从4月份开始,创造有利学习条件,分期、分批次到大庆师范学院、黑龙江大学等高校深造学习,通过专家、教授讲授法学理论,学习先进理念,开阔眼界视野、优化知识结构,促进法学理论研究与检察实务的深度融合,不断提升办案质效和专业技能。

  


原文链接:http://www.hl.jcy.gov.cn/html/118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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