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廉政法制时评网!
当前位置:首页 > 廉政法制 > 正文

给不幸的故事画上“休止符”

发布时间:2024-12-11     来源: 江苏检察网     作者:佚名    

  

  因工作上产生的纠纷,某公司新入职的业务员小梦(化名)竟然被客户用匕首捅刺十几下。接踵而至的“麻烦”却不止于此——犯罪嫌疑人无能力赔偿,小梦无法使用医保报销,公司未给其办理工伤保险且企图“跑路”,因伤无法自理的小梦要承担医疗费用和生活开支等带来的巨大经济压力。

  近日,记者从北京市石景山区检察院获悉,该院在办理上述案件时,发现部分企业未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给员工依法申报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实现由个案到类案的延伸监督,该院通过建用“社保登记及社会保险费追缴法律监督模型”,借力多方数据碰撞推动社会治理,截至目前已发现监督线索70余条。

  签约“没谈拢”,业务员被捅伤

  “北漂”的小梦是一家汽车租赁公司的业务员。2023年11月底,刘某经小梦招聘成为该公司的签约司机。

  工作几天后,刘某对缴纳租金流水、从燃油车换成电车等不满,便找小梦和公司老板等人沟通解决方案,但始终未得到让自己满意的答复。同年12月,刘某带着菜刀、匕首欲找该公司退租,意外听到小梦辱骂他。愤怒之下,刘某在该公司楼道内持匕首捅刺小梦颈部、胸部、上肢等近二十下。周围群众报警后,刘某被当场抓获。

  今年2月,案件被移送至石景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经审查认为,刘某持匕首连续捅刺小梦颈部、胸部等位置,极易造成他人死亡,涉嫌故意杀人罪;明知他人报警而在现场等待系自首行为,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5月30日,该院提起公诉后,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被害人陷入困境,司法救助解燃眉之急

  罪行虽已得到惩处,但小梦受到的伤害并未被抚平。

  原来,小梦被捅刺受伤后,生活无法自理,且面临着一笔不菲的医疗费用。记者了解到,因为小梦属于遭受第三人侵害受伤送医,按照社会保险法和国家医保待遇清单制度规定,属于“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和“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两类医保基金不予支付的情形。案发后,小梦的伤一直未痊愈,家中又突遭其他变故,她一直没有精力去做劳动能力鉴定和提起民事诉讼。刘某被判处刑罚后未履行赔偿义务,所有经济负担都落到了小梦一家身上。

  案件办理期间,石景山区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从刑事检察部门获知这一线索后,认为小梦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条件。“我们发现小梦受伤后生活不能自理,由母亲在家全力照顾,四处借钱才勉强筹措到治疗费用,且后续很可能还需进一步治疗,开销较大、负担较重。”办案检察官张静告诉记者。

  在检察官的指导下,小梦向该院提出了司法救助申请。通过全面调查伤情鉴定、治疗费用支出、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等,该院认为小梦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并开启“检护民生”维护妇女权益绿色通道。很快,相关司法救助金被送到小梦手中,小梦的后续治疗有了保障。

  拦截“跑路”企业,合力认定工伤

  在快速发放救助金的同时,张静还发现,由于案涉公司未给小梦缴纳工伤保险,导致其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便将相关案件线索移交该院行政检察部门。

  行政检察部门检察官卢然调取了小梦入职时签署的劳动合同、与企业交涉工伤保险问题时的录音等材料,并向该公司负责人了解为小梦代为支付部分医疗费用情况、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经审查核实,我们认为该公司确实存在未依法办理社保登记、未为员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违法情形,导致小梦因工作受伤后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卢然说。

  为了保障小梦的后续治疗和日常生活,解决其工伤赔偿的迫切需求,该院行政检察部门联合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第一时间赴行政主管机关召开案件推进会,就工伤认定、企业社保登记等问题进行研判协商。今年5月13日,在检察机关的推动下,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司法文书迅速作出工伤认定。

  “我们还在调查中发现,该公司正在申请注销。”卢然介绍,为依法保障小梦的合法权益,使其在后续仲裁、诉讼维权中“有告可诉”,同时确保检察办案和行政执法程序规范、处罚落实,5月30日,石景山区检察院与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强化协作配合,通过依法履职有效防止该公司因注销逃避相关债务和责任。案涉公司在完成社保登记后,于9月10日为小梦补缴了社会保险费。

  是否还有类似的问题亟待解决?该院建用“社保登记及社会保险费追缴法律监督模型”来破题。“目前,我们不仅依托该监督模型筛查碰撞出了更多的线索等待进一步核实和处理,该监督模型还被推广至外地检察机关应用。”卢然说。

  如今,检察官仍持续关注着小梦的近况,了解到公司给小梦上了工伤保险后,后续产生的医疗费用可以按规定得到相应赔偿。检察机关依托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赋能履职,能够帮其他劳动者避免因企业的社保不规范缴纳问题陷入同样的困境。


原文链接:https://www.jsjc.gov.cn/shzs/fzzc/202412/t20241209_1682495.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廉政法制时评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69940054,010-80447989,监督电话:1727675229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