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廉政法制时评网!
当前位置:首页 > 廉政法制 > 正文

乡村医生获刑后,为何还能执业?

发布时间:2024-12-11     来源: 江苏检察网     作者:佚名    

  

  “乡村医生涉刑执业,说明从业禁止制度未得到有效落实。检察建议让法律监督效果落到实处,体现了检察机关的履职与担当!”人民监督员刘春锋在公开听证会上说道。

  今年6月初,有群众通过湖北省麻城市检察院官方微信公众号留言,称某镇乡村卫生室医生因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法院判刑,却仍在执业。麻城市检察院检察官立即开展调查取证。

  原来,2019年至2023年8月,陈某以低价从他人手中购入来源不明的保健品,放在自家大药房中售卖,销售金额共计1.7万余元。经检验,涉案保健品含有“西地那非”成分,属于有毒、有害食品。今年5月,陈某因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麻城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元。

  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规定,受刑事处罚的乡村医生,由原注册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注销执业注册,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为规范乡村医生执业行为,麻城市检察院依法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职责,收回陈某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医疗行业执业人员获刑后仍然执业,此类问题是否普遍?麻城市检察院检察长肖志飞组建工作专班,运用大数据技术整合检察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的相关数据,构建医疗行业涉罪人员从业禁止法律监督模型,深入挖掘监督线索。

  “我们先后调取了本市医疗行业执业人员信息和2021年以来全市被判处刑罚人员的信息,通过大数据碰撞对比,发现有5名被判处刑罚的医疗行业执业人员未被注销执业注册、收回医生执业证书。”办案检察官张洪涛介绍道。

  随后,麻城市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再次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建议其加强内部管理,强化从业禁止制度的落实,把好从业人员的“准入关”“退出关”“惩处关”。同时,该院加强外部协作,通过信息共享、涉刑记录核查、工作通报等方式,构建“行政检察+行政执法”衔接长效机制,打造医疗行业涉罪人员从业禁止闭环。


原文链接:https://www.jsjc.gov.cn/shzs/fzzc/202412/t20241205_1682270.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廉政法制时评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69940054,010-80447989,监督电话:1727675229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