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怎能分身两处值班?
发布时间:2024-12-11 来源: 江苏检察网 作者:佚名
“城市的高楼大厦越来越多,一旦起火,后果不堪设想。检察机关依法履职,对虚假消防值班进行监督,增强了我们的安全感。”近日,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检察院检察官邀请“益心为公”志愿者冯先生,来到某案涉物业公司跟进监督并现场评估其整改情况,冯先生向检察机关竖起了大拇指。在现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向检察官、志愿者出示了所管建筑中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的资料和证件,并让值班人员演示火灾事故处置操作。工作人员告诉检察官,目前,消防控制室已严格落实24小时保持两名持证人员在岗在位的值班制度。
今年6月,海珠区检察院检察官在履职时发现,“同名同姓”的消防值班员出现在同一物业公司管理的不同高层民用建筑中。依照法律规定,高层民用建筑消防控制室应实行24小时现场值班制度,且值班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专业资质。
经调查,检察官得知,所谓“同名同姓”的消防值班员就是同一个人。一个人同时在两个地点值班,这就意味着至少有一个消防控制室存在虚假值班情形,存在消防安全隐患。
经进一步调查走访,检察官发现,辖区内有6家物业公司存在安排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在高层民用建筑消防控制室值班的情况,值班制度沦为“墙上的制度”,消防控制室形同虚设,行政机关多次检查却未及时发现查处相关问题。
为保障办案质效,海珠区检察院询问值班人员、物业管理人员,现场查看值班人员专业资质及值班记录,固定物业公司违法安排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在高层民用建筑消防控制室值班的证据,同时调查行政机关执法检查情况。
7月,海珠区检察院向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并及时与相关行政机关就问题整改的必要性、推进整改措施等进行沟通交流。
收到检察建议后,行政机关迅速组织调查,依法对案涉6家物业公司进行行政处罚,督促其全面整改。同时,行政机关组织全区住宅小区物业公司召开消防安全专题工作会,推动其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原文链接:https://www.jsjc.gov.cn/shzs/fzzc/202412/t20241205_168226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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