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更大担当肩负起赋予检察机关的职责使命
发布时间:2024-12-11 来源: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擘画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向广度和深度进军的时代蓝图。广东检察机关立足党绝对领导下的政治机关、法律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的职能定位,全面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以更大担当肩负起赋予检察机关的职责使命
冯键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是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会议,擘画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向广度和深度进军的时代蓝图。广东检察机关立足党绝对领导下的政治机关、法律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的职能定位,深入学习贯彻全会精神,更加坚定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上来,紧紧锚定广东“走在前列”总目标、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检察履职办案基本价值追求,自觉融入、全面服务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广东实践。
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嘱托,自觉扛起走在前列的政治责任
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高度重视、亲切关怀,党的十八大以来5次亲临广东,2次参加全国人大广东代表团审议。重温习近平总书记谆谆教诲,“走在前列”是贯穿始终的一条主线。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广东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强化走在前列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赋予广东“走在前列”总目标的重大意义,从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强化政治自觉。2023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亲临广东考察,明确要求广东在全面深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等方面继续走在全国前列,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这是深切勉励、殷切期望和战略指引。要站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党中央决策部署,深入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的厚望重托和对检察工作的更高期待,深刻认识广东检察的职责使命,以走在全国前列的检察工作更好地服务和保障广东现代化建设。
深化理解广东检察机关锚定“走在全国前列”目标定位的必然要求,从讲政治与讲法治相统一的高度强化思想自觉。“走在前列”是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一以贯之的要求和殷殷嘱托。广东走在前列,必然要求广东检察机关走在前列,必然要求广东检察机关检察履职、服务大局走在前列。要切实把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走在前列”的要求作为贯穿检察工作的一条主线,统领广东检察各项工作,深入思考广东检察工作为什么要走在全国前列、哪些方面已经走在全国前列、如何实现全面走在全国前列,积极履职尽责、勇于担当作为,为全国检察机关提供更多广东经验、广东样本。
深入把握全省检察机关奋力走在全国前列的生动实践,从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的高度强化行动自觉。近年来,在“走在全国前列”目标引领下,广东检察工作现代化有序推进,“四大检察”结构进一步优化,犯罪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效,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高质效办案有力落实,打造检察品牌有为推进。然而,与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一以贯之的要求相比,与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相比,还需要持续完善法律监督工作机制,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打造过硬检察队伍,不断补齐短板弱项,为广东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提供有力服务和保障。
树牢检察基本价值追求,推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司法实践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关于公正司法的原则性、基础性的要求。为做实这一要求,我们要树牢“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以具体行动落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
致力于“三个善于”新理念的全员内化,不断更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观念。最高检党组提出,要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三个善于”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重要体现,是对检察人员思维方式和工作方式的具体要求。要深刻理解“三个善于”的理论逻辑,深刻把握“三个善于”的实践要求,深入抓好“三个善于”的内化深化,推动解决实践中存在的“就案办案、机械司法”问题。
致力于“三个管理”新要求的全面落实,不断完善“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机制。最高检党组明确提出“一取消三不再”的要求,要求把检察管理从简单的数据管理转向更加注重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上来。“三个管理”核心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主线是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抓手是案件质量检查评查和司法责任追究惩戒,目标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进一步回归高质效履职办案本职本源,把注意力和主要精力聚焦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和案件的每一个环节上,深入研究、正确处理“三个管理”的关系,建立健全一体推进“三个管理”的工作机制,切实以高水平管理促进高质效办案。
致力于“三个结构比”新课题的全域实践,不断优化“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体系。加强“四大检察”的履职结构比的分析,有针对性地做强刑事检察、做优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加强职务犯罪检察和检察侦查工作。加强依程序办案与依职权监督的案件结构比的分析,全面审视依法一体履职、综合履职的实际效果,促进法律监督整体效能的提升。加强依程序移送、依申请受案与主动发现的案源结构比的分析,持续实施数字检察战略,以数智赋能破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线索发现难的瓶颈,开辟法律监督的新路径。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主动做实“经济大省挑大梁”的检察履职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经济大省要真正挑起大梁,为稳定全国经济作出更大贡献。广东担负“经济大省挑大梁”重任,广东检察机关要强化履职,有力服务保障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紧扣安全需求,始终以更好检察履职建设高水平法治广东平安广东。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深化反分裂、反渗透、反间谍斗争,严惩各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有效防范化解意识形态风险,着力维护国家安全。加强风险源头防控,扎实开展“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行动,深化治罪与治理,依法严惩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犯罪,严防发生极端案件,纵深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案件立案监督专项工作,持续深入推进醉驾和盗窃专项治理,着力维护公共安全。从严打击金融违法犯罪,扎实推进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加强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的检察履职力度,着力维护经济安全。积极推动网络综合治理,依法惩治典型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网络暴力等犯罪,着力维护网络安全。
紧扣公平需求,始终以更优检察履职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抓紧做好“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各项工作。依法从严惩治严重经济犯罪,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司法,严厉打击涉及市场准入、社会信用犯罪,严格把握经济犯罪案件批捕起诉关口,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大对违法使用强制措施、违法“查扣冻”企业财产等突出问题的监督,落实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惩治和预防民营企业关键岗位人员侵害企业利益犯罪的检察政策,做实对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保护。
紧扣创新需求,始终以更强检察履职增强企业创新创造创业信心。准确区分科技创新中的罪与非罪,从严把握刑事追诉标准,防止把一般违法、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作犯罪处理。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持续加大对关键核心技术、新兴产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强化对知识产权权利滥用、虚假诉讼行为的监督,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加强与政法各单位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关协作配合,完善执法司法信息共享、行刑双向衔接等机制,协同推进行业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
紧扣民生需求,始终以更实检察履职回应人民关切和维护人民权益。扎实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紧盯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办好涉民生保障案件,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健全检察为民机制。聚焦军人军属、农民工、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严惩侵害人身权、财产权的犯罪,规范开展司法救助、支持起诉、检察听证、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等工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抓实领导接访下访、包案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推进重复信访积案法治化实质性化解,做实刑事申诉案件反向审视,从源头上减少涉检信访案件发生。
锻造忠诚干净担当检察铁军,有效强化走在前列的坚强组织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是我们事业成功的根本保证。培养选拔一支德才兼备、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检察队伍,是检察事业成功的根本保证。
始终突出领导班子这个“火车头”,更好发挥引领示范和带动队伍的作用。强化抓班子协管职责,加强综合分析研判,及时提出调整配备建议,协同选优配强管好各级院领导班子。加强年轻干部的培养使用,敢于冲破论资排辈、平衡照顾、求全责备等观念,强化常态化配备,让更多年轻干部出得来、上得去、走得远。高度重视党组自身建设,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健全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强化各级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
始终扭住干部队伍这个“支撑点”,更好释放事要人做和要在得人的效应。大力引进民事、行政、知识产权、金融证券、职务犯罪侦查等方面工作急需优秀人才。健全检察系统一体培育机制,统筹一体推进学、研、练、赛等工作,以人才赛马比练带动干部竞相迸发。以粤港澳大湾区高水平检察人才高地建设为总抓手,对照业务专家评选标准采取针对性培养措施,激发干部成长动力和成才潜力。畅通各类人员发展通道,稳妥推进检察官逐级遴选和检察官助理入额遴选,积极拓展司法行政人员发展空间,建立检察人员多岗位锻炼交流机制,不断完善担当作为激励和保护机制,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局面。
始终夯实基层基础这个“基本盘”,更好激发担当履职和争先创优的动力。牢固树立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重视基层、支持基层、建强基层,深化省院主导、市级院主抓、基层院主责的“三位一体”抓建机制,上下一体以改革精神破解基层难题推动基层发展。以落实省委实施强基工程行动计划为牵引,深入推进检察机关“四强”党支部、样板党支部创建,把各级检察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好建设强。研究制定广东基层检察院未来三年建设的目标任务、思路措施,持续推进广东检察机关“十百千”联动高质量发展计划,在新的起点推进基层院整体提升、全面过硬,以更优基层检察履职更好服务省委“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健全为基层减负长效机制,让基层检察人员把更多精力用于监督办案。
始终吹响全面从严管党治检这个“冲锋号”,更好推进要害在严和关键在治的落实。健全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制度机制,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和检察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禁业清单”,深化治理检察人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问题,努力做到监督全覆盖、无死角。健全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常态规范开展追责惩戒工作。健全主体责任管理机制,党组担负起从严管党治检主体责任,加强内部监督管理衔接,形成管理闭环。
(作者为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原文链接:http://www.gd.jcy.gov.cn/xwzx/jdxw/202412/t20241210_675753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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