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廉政法制时评网!
当前位置:首页 > 媒体纵横 > 正文

检察日报:“事实孤儿”入学记

发布时间:2024-12-11     来源: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检察日报》2024年11月28日第8版

  

  近日,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开展“大手牵小手”图书募捐活动,并将募集到的第一批50余套儿童图书第一时间送往困境儿童强强(化名)所在的宝安区社会福利中心。

  

  

  

  2023年7月,强强的母亲因涉嫌犯罪被羁押(今年8月,强强母亲因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当时的强强刚刚6岁多,因其父身份不详,其没有其他亲人可以投靠,公安机关遂将其送到民政部门未成年人救助中心临时照顾。当年9月,强强本该上小学接受义务教育,然而其无户口、无身份证,无法正常入学。

  今年4月下旬,考虑到强强母亲即将被判刑,为解决强强的监护和上学困境,宝安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专门召开协调会。会上,宝安区检察院“宝姐姐”未检团队检察官姚霞建议,由该区民政局提起撤销强强母亲监护人资格的民事诉讼,检察院支持起诉,法院依法判决并指定区民政局为强强的监护人,判决生效后公安机关第一时间为强强办理户籍,保证强强顺利入学。该方案得到与会单位的一致同意。

  征得强强母亲的同意后,宝安区民政局着手准备起诉材料,姚霞为其提供法律咨询和指导。该局提起撤销强强母亲监护权之诉,宝安区检察院随即支持起诉并指派检察官出庭。5月13日,法院判决撤销强强母亲的监护人资格,并指定宝安区民政局作为强强的监护人。5月23日,强强入住宝安区社会福利中心。今年秋季开学前,强强有了户口。

  该院还组建了“检察官+司法社工+心理咨询师”团队,为强强设计成长保护方案,共同照料他的生活。“阿姨阿姨,我在学校很开心。”10月,已经顺利上学的强强看见回访的检察官后,特意送上了自制的剪纸画。


原文链接:http://www.gd.jcy.gov.cn/xwzx/mtbb/202412/t20241204_6749454.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廉政法制时评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69940054,010-80447989,监督电话:1727675229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