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法制报:“公益诉讼检察+”让隐私面单成为快递“标配”
发布时间:2024-12-11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12月6日《内蒙古法制报》第7版
随着网上购物的普及,快递量大大增加,个人信息被泄露的风险也随之增加。一张小小的快递面单上,写着收件人的姓名、电话、地址、购买商品等信息,这些信息很可能泄露并被不法分子利用。今年3月,通辽市检察院收到群众举报线索,称通辽市多家快递企业放置于公共快递超市的投递件上张贴的面单,未对用户个人信息采取去标识化、匿名化处理,致使快递用户姓名、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完整载于面单之上,存在公民个人信息泄露隐患。
接到举报后,通辽市检察院立即立案调查。通过对快递面单拍照取证、走访营业网点、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查明快递面单对收寄人姓名、手机号等均未采取加密处理的问题确实存在。“我们经过调查发现,透过快递面单上显示的姓名、手机号和地址,能还原出90%的个人信息,这对个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存在着很大的潜在风险。”通辽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田红梅说道。
在调查的同时,为迅速掌握全市快递面单泄露个人信息情况,实现系统治理,通辽市检察院发挥一体化办案优势,将案件线索交办全市8个基层院进行处置。
4月22日,通辽市检察院向相关行政单位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全面履行快递市场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督促快递企业采取有效手段保护用户信息安全,同时逐级反映情况。相关单位在收到建议后,积极采取行动,堵塞个人信息泄露漏洞。一方面,开展网络隐患排查、强化末端网点管控工作;另一方面,开展快递员信息安全培训和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法治宣传。
经过整改,7月初,相关单位就整改情况向通辽市检察院进行了书面回复:在快递中收寄、分持、运输、投递全链条落实了个人信息保护安全防护措施。收寄方面,通辽市各主要品牌寄递企业自有渠道出港件隐私面单已全面推进;在快件分拣环节方面,非工作人员无特殊情况一律禁止入内;在快件运输环节方面,送货过程中及时封锁车门,避免发生用户个人信息泄漏情况;在快件投递环节,直接送上门、放入快递驿站或智能快件箱,严禁用户进入快件存放区城。
前不久,为科学评估整改效果,通辽市检察院与“益心为公”志愿者代表、通辽市国家安全局、通辽市公安局、通辽市邮政管理局组成检查组,深入多个寄递网点进行实地“回头看”。检查组重点查看了个人信息保护、新业态安全生产以及行业监管等安全情况,并抽查了120余件快递,发现快递单上显示的姓名、手机号和地址均已做了部分隐匿,做到了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检查组对整改情况给予了充分肯定。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xwzx/mtbd2/202412/t20241209_675508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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