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护民生】平凉泾川:制发检察建议 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发布时间:2024-12-20 来源: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现在食用农产品交易市场的生鲜区已经看不到‘生鲜灯’了,海鲜、肉类新鲜不新鲜,一眼就能看出来了”。12月16日,泾川县检察院检察官对“生鲜灯”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发现摊位上的“生鲜灯”已被替换,鲜肉、水果、蔬菜等生鲜食用农产品卸下“滤镜”,以“真实面目”呈现在消费者面前。
据悉,11月初,泾川县检察院在对辖区内的生鲜超市、农贸市场、餐饮店、综合商店等场所进行走访调查时发现,个别生鲜食品销售点违规使用“生鲜灯”,使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发生明显改变,误导消费者对生鲜食品新鲜度的辨识;个别综合超市、商店销售散装“三无”食品,对消费者身体健康造成安全隐患;部分市场主体在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过期的情况下仍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对群众食品安全带来重大隐患。
针对发现的问题,11月19日,泾川县检察院向相关食品安全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充分履行监管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对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整改,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对全县食品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排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同时加强动态监管,建立长效机制,营造安全健康的食品消费环境。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食品安全主管部门积极整改,对食品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对销售“三无”食品的经营主体下发《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整改并已立案查处;在全县范围内对食品经营许可证件是否合法有效进行全面排查,许可证届满的31户营业主体已及时办理证照延续手续,关门停业的16户已注销许可证,对经营范围不一致的5户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其更正食品经营证照类别,全面保障食品质量安全。
原文链接:http://www.jcy.gansu.gov.cn/info/1003/3547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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