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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天水清水:当好“护苗人”

发布时间:2024-12-20     来源: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现在不用担心学校门口周边商铺的‘五毛’钱零食了……”近日,清水县一位学生家长对回访的检察官这样说。

  为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当好“护苗人”,今年10月,清水县检察院联合县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局、烟草专卖局开展“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专项行动,从净化校园周边市场环境和食品安全“小切口”入手,重点针对学校周边个体经营商铺是否存在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无证经营卷烟、“三无产品”等行为进行排查,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经排查,共发现存在违规销售烟草、销售“五毛”食品等商铺20余家,县烟草专卖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商铺违规售卖的物品予以查处,并在商铺显著位置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标识,向经营者宣讲相关法律知识,进一步督促商家守法规范经营,坚决杜绝向未成年人销售香烟、“五毛”食品等行为,推动净化学校周边市场经营环境。

  随后,五部门召开专项行动座谈会,重点围绕未成年人保护、校园周边安全净化、涉烟行政执法等问题进行深入交流,更加充分认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各自肩负的法律责任、社会责任,统一思想认识,汇聚工作合力,促进多角度履职,共同为未成年人创造健康良好的成长环境。

  据介绍,近年来,清水县检察院强化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建立涉未成年人案件线索移送机制,落细落实未成年人检察一体履职、综合履职,坚持“一案多查”,着力推动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检察业务集中统一办理,共办理民事支持起诉5件,强制报告倒查追责4件,公益诉讼诉前磋商结案2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件。

  此外,该院与县教育局、卫健局等13部门会签强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与县妇联会签《关于在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专项监督6场次,利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向相关部门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开展家庭教育指导20人次,向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发送督促监护令15份,以依法监督的“我管”促各司其职的“都管”,共同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原文链接:http://www.jcy.gansu.gov.cn/info/1003/3546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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