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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丈夫伪造签名,妻子卷入贷款担保案

发布时间:2024-12-20     来源: 江苏检察网     作者:佚名    

  

  银行卡被无故冻结,房屋被查封,还被限制高消费……10万元债务从天而降,家住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的韩某却对这一切丝毫不知缘由。

  2016年11月,包头某金融机构与刘某签订了《富民一卡通授信合约》,授信金额10万元,《最高额担保合同》上署着郭某、韩某(郭某之妻)的名字,意味着二人自愿为刘某的借款承担连带责任。后因刘某并未依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某金融机构遂将借款人刘某及保证人郭某、韩某一并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韩某被判令对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直至该金融机构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韩某才得知自己已背负巨额债务,成为被执行人。韩某表示自己不认识刘某,也未签过担保合同。

  2022年5月,韩某向法院申请再审被驳回后,向包头市九原区检察院申请监督。审查期间,九原区检察院委托司法鉴定部门对担保合同中韩某的签名笔迹进行司法鉴定,鉴定意见认为担保合同中韩某的签名笔迹与韩某本人的笔迹不符。该院后经调查,韩某在担保合同上的签名是其丈夫郭某代签的,且法院开庭的传票也是由郭某签收的,韩某对此一无所知。

  2022年8月,九原区检察院依法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采纳后依法裁定再审。2023年12月,九原区法院作出新的判决,改判韩某无须对刘某的10万元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韩某所涉“假担保案”并非个案,检察机关经调查发现,郭某与某金融机构签订了10笔借款担保合同,涉及100万元借款,每一份合同上都伪造了妻子韩某的签名。借款人仅归还了其中70万元,剩余30万元某金融机构经催要无果,便将韩某一并诉至法院。

  九原区检察院以此系列案为切口,探索建立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类案监督大数据模型”,以“公告送达”“缺席判决”“延长审限”为数据要素,对疑似存在伪造担保人签名、公告送达不规范等问题的案件展开筛查,发现了6起涉及伪造担保人签名、虚构担保事实的金融借款纠纷案(含韩某作为担保人的2起案件)。九原区检察院一并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并与法院一道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据了解,案涉当事人已于今年6月达成和解协议,被伪造签名的“担保人”也被移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银行卡和房产陆续被解冻、解封。

  针对案件暴露出的问题,九原区检察院依法向案涉金融机构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督促其严格落实“贷前检查”“贷时检查”“贷后检查”的贷款“三查”制度,保障资金安全。

  “现在,我们在审查贷款资格时更加严谨,风险管控机制也更加完善了。”11月22日,九原区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检察官在对某金融机构进行回访时,该机构信贷部负责人说。


原文链接:https://www.jsjc.gov.cn/shzs/fzzc/202412/t20241218_168421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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