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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挖地下室,险些酿事故

发布时间:2024-12-20     来源: 江苏检察网     作者:佚名    

  

  在充满海派风情的上海市虹口区多伦路历史风貌区,季某买下了一幢上世纪20年代的小楼。为了修葺一新,季某找到了装修工人姜某,二人未经批准便开始“野蛮装修”,私拆承重墙,大挖地下室。4个月后,隔壁邻居发现自家房屋变成了随时可能坍塌的危房。虹口区检察院对这起上海首例私拆承重墙危险作业案提起公诉后,近日,法院以危险作业罪分别判处季某、姜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禁止姜某在六个月内从事住宅装饰装修工程。

  姜某从事房屋装修20余年。2023年1月,季某找姜某帮忙改造房屋,并提出想做一个地下室作为酒窖。姜某满口答应,并表示自己有专业资质。实际上,姜某只有电焊操作证,并没有其他任何建筑方面的资质。同年6月,二人开始施工。由于噪声扰民和未办理报备审批,城管部门多次登门,告知季某要及时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季某觉得申报流程烦琐、费用过高,便抱着侥幸的心理一拖再拖。实际上,这并不是季某第一次私挖地下室,2020年其就因损坏房屋承重结构被处以2万元行政罚款。

  随着工程不断推进,季某的房屋内部开始出现沉降、渗水等问题,季某和姜某试图用钢管和混凝土来加固墙体,却于事无补。2023年10月,房屋内12处墙体、支柱、楼盖都已被拆除,地下室也挖到了2.8米深。由于这一排连体建筑共用墙体,左右邻居逐渐发现家里的门窗关闭不了、墙体裂开、地面倾斜等情况,遂向相关部门举报,季某的非法改造工程这才停了下来。

  经过专业勘测,房屋破坏程度等级评定为5级,随时有坍塌危险,街道办事处紧急对左右相邻楼栋的住户进行了疏散。此次非法改造工程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7万余元。

  该案被移送虹口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季某伙同姜某未经依法批准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在改造房屋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现实危险,其行为均已构成危险作业罪。经虹口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于近日作出如上判决。

  同时,虹口区检察院对该案暴露出的监管问题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调查,向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全面查处违法行为,责令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恢复房屋原状。


原文链接:https://www.jsjc.gov.cn/shzs/fzzc/202412/t20241216_168366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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